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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愚:亂港分子瘋狂反撲,挑起五場戰

2024-12-28心靈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王若愚】
12月24日,是很多香港人眼中的「平安夜」。就在這一天,香港警務處負責國家安全的副處長簡啟恩表示,港警懸紅(即懸賞)通緝鄭敬基、鐘翰林、鐘劍華、何良懋、張晞晴、劉珈汶等6名竄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並就每名被通緝者懸紅100萬港元。
6名亂港分子被通緝 圖源:港媒
這一天,距離香港履行「23條立法」義務、出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剛好9個月時間,距離早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則接近4年半。
作為長期關註香港事務的觀察者,筆者很欣喜地看到,在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雙重作用下,黑暴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遭受沈重打擊,香港走過了由亂及治的最黑暗階段,踏上了由治及興的復興征程。
與此同時,美西方勢力和外逃亂港分子正在圍繞國安條例,密集發動認知戰、制裁戰、金融戰、司法戰等「戰鬥」,可謂「樹欲靜而風不止」。在香港警方一系列「懸紅」動作的背後,正是各種反華亂港勢力的瘋狂反撲,維護香港繁榮穩定還有不少硬仗要打。如何運用國安法、國安條例有力規制外逃人員,是一個需要用實踐回答的重大課題。
亂港分子遭受重創
香港回歸27年間,一直未能有效履行基本法第23條授權並要求特區「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憲制責任。在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不斷「汙名化」「妖魔化」阻撓破壞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越來越大,造成了嚴重後果。曾幾何時,亂港分子可以公然和外國勢力進行勾結,街頭黑暴層出不窮,逐步積累至2019年「修例風波」總爆發,把香港政制拖入最為黑暗的時期。
待其「瘋狂」至極時,中央果斷出手,於2020年6月制定香港國安法,起到了「一法定香江」的療效;其後完善了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從法規上排除了反對派透過立法會「奪權」的可能性。隨著相關障礙的一一拆除,香港特區政府「23條立法」終於轉入實質性運轉程式,於今年3月23日正式頒布實施。
3月19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全票透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圖源:新華社
國安條例實作了對香港國安法的有機銜接、有效補充和細化落實,從香港本地立法的層面,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作出了規管,並適應香港社會實際需要完善了相關制度機制,使香港特區能夠全面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最直接功能,就是為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提供法律依據,讓亂港分子遭到正義的審判、付出應有的代價,使得目前尚在香港的反中亂港分子基本被「團滅」,香港的黑暴活動基本銷聲匿跡。
回顧2024年,在貫徹香港國安法的司法實踐中,有兩起標誌性的審判。
其一是「35+」案,這也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
所謂「35+」,是指特區立法會共有70個席位,如果掌握超過35個席位就能成為簡單多數,有權否決政府的議案。
2020年初,亂港頭目戴耀廷組織了一個飯局,商討成立一個機制來整合反對派的力量,謀求占據立法會的多數席位。這樣他們就能夠無差別地否定一切議案,以癱瘓特區政府為籌碼,脅迫特區政府答應他們的要求。此後,反對派抓緊組織「協調會議」,開展「攬炒十步曲」,氣焰十分囂張。
當年6月30日,國安法頒布實施,中聯辦公開譴責反對派的做法違反國安法,香港特區政府高官也多次作出警示。翌年1月,香港警方依據國安法,拘捕47名被告。
戴耀廷認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圖源:香港文匯報
在歷經3年多時間的審理後,「35+」案於今年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宣判。本案共有45名罪名成立,其中戴耀廷的刑期以15年作量刑起點,因其認罪獲扣減刑期至10年;其余被告則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其二是【立場新聞】案。
【立場新聞】是亂港媒體的代表,特別是在「修例風波」中一直充當暴徒「喉舌」,煽風點火撕裂社會,多次采訪襲擊香港警察的「屠龍小隊」成員。
2021年12月,港警依據國安法,搜查【立場新聞】編輯部,拘捕6名高層及前高層人員。今年9月26日,區域法院裁定【立場新聞】母公司,以及總編輯鐘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的串謀釋出或復制煽動刊物罪成立,其中鐘沛權入刑21個月。
香港大律師吳英鵬表示,這兩起案件的判決,向外界傳遞了一個清晰的資訊,即任何試圖危害國家安全、挑戰國安法權威的行為,都將受到制裁。判決清晰地劃定了國家安全的紅線,對潛在的違法者產生了強大的震懾作用,同時為未來其他同類案件的審理樹立典範,再次證明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對香港未來的法治發展具有裏程碑意義。
可能有讀者要問,為啥國安法懲處了這麽多壞人,還沒看到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的身影?其實,黎智英本身就是官司纏身,隔三差五就要上法庭接受審判,每次出庭時都少不了鐵鏈纏身。包括違反香港國安法在內,他的很多官司都在審理中。
黎智英 資料圖:香港文匯報
這中間還有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
11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天,解放軍31編隊就存取了香港,這是31艦(海南艦)第一次停靠香港,也是31艦第一次向公眾開放。31艦是中國首艘075型兩棲登陸艦,排水量4萬噸,這也是人民海軍中噸位僅次於航母的戰艦了。
「真理總是在大炮的射程之內。」此次31艦存取香港,以及其後國防部宣布人民海軍常態化存取香港,其實也是向境內外的反中亂港勢力發出一個清晰的訊號:我們既有制定國安法的決心,也有維護國安法實施的實力,並不懼怕任何勢力的幹涉和威脅。
內外勾結發起瘋狂反撲
在香港國安法出台前後,有一批亂港分子為逃避法律制裁,流竄逃亡至海外。在外部敵對勢力的支持下,他們持續抹黑國安法,特別是去年以來圍繞「23條立法」,更是掀起了一波攻擊炒作的高潮。
以這次港警通緝的6名嫌疑犯為例,年齡最小的是張晞晴,只有19歲,最大的則為何良懋,69歲。6個人的共同犯罪行為是,透過組織演講、社交媒體發帖,鼓吹「香港獨立」,呼籲「對港制裁」。其中較為特別的是鄭敬基,此人曾出演【烈火雄心】【千裏姻緣兜錯圈】等多部TVB經典電視劇,在內地有一定知名度,但其這幾年無心演藝事業,一心反中亂港,在社交媒體上釋出了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
前TVB藝人鄭敬基因觸犯國安法,遭港警通緝。 圖源:香港文匯報
分析這一波「亂港大合唱」,基本呈現出這樣的規律:1.西方反華政客是幕後黑手,定下基調和方向;2.「香港監察」「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多個亂港組織沖在前台,瘋狂發聲帶節奏;3.許智峰、劉祖迪、羅冠聰等外逃亂港分子充當急先鋒,拼命抹黑攻擊;4.一些傳統的美西方媒體在背後遙相呼應,炒高聲勢。
他們的攻擊抹黑方向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大打認知戰。
拼命鼓吹「23條立法」是內地操縱香港事務,不但限制了港人的民主自由權利,還限制了外國在港組織和公民的言論自由。就像他們以前經常做的那樣,試圖透過「汙名化」來阻礙立法行程,但並未如願。
二是大打制裁戰。
亂港分子公開呼籲美國、英國政府對香港特區進行封鎖,對主導立法的主要官員進行制裁,試圖透過外部施壓,制造「寒蟬效應」,逼迫特區官員陽奉陰違、消極怠工。
今年2月6日,美國務院亞太事務助卿康達同郭鳳儀、袁弓夷、許穎婷、邵嵐4名外逃反中亂港分子會面,期間郭鳳儀、袁弓夷遊說美制裁所有特區政府高官和立法會議員。「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也曾多次遊說美西方制裁香港,骨幹成員許穎婷曾向美政客遞交了50多位香港官員名單。
對於反中亂港勢力的言論,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官員曾公開予以支持,表示將大力推進制裁。11月份,在「35+」案件宣判後,美國務院在聲明中「強烈譴責」香港執法的結果,並表示將向多名負責執行國安法的香港官員實施新的簽證限制。
三是大打金融戰。
亂港分子大肆炒作「23條立法」觸動美西方對香港的經濟封鎖,危害香港經濟發展,讓跨國公司失去信心,最終香港將失去環球金融中心地位,變得毫無價值。一些外國在港商會還鼓動成員單位壓縮在港業務,把亞洲總部搬遷至新加坡、東京等地。
今年9月,美眾議院透過所謂「香港經濟和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鼓噪取消香港特區駐美經貿辦事處特權豁免待遇甚至關閉辦事處,抹黑香港國際聲譽,打壓香港對外經貿合作。對此,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譴責和反對。
四是大打法律戰。
亂港分子提出,「23條立法」讓特區政府擴權,限制了立法會的權力,導致香港司法自絕於普通法系,將失去在國際司法界的有利地位。
香港司法界比較特別的一點是外籍法官。按照【基本法】,香港終審權由終審法院行使,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自1997年香港終審法院成立以來,海外非常任法官一直擔當重要角色,參與了絕大部份實質上訴案件的審訊。但2024年,先後有5名外籍法官在西方政府和輿論壓力下離開終審法院,其中有的還在離任時發文攻擊香港政制。
香港終審法院外籍法官強納生·山姆普森,在任時稱香港國安法明文保障人權,卻在宣布辭職後公然在媒體上發表文章攻擊抹黑香港法治。 圖源:香港文匯報
對此,筆者倒是認為,這也是個好事,倒逼著香港在告別「洋法官」「泡面頭」的歷程上又向前走了一大步,這樣也有利於實作真正的司法獨立、司法回歸。
五是大打分裂戰。
一些亂港分子還在繼續他們的「港獨」迷夢,煽動暴力對抗特區政府,乃至策動「武裝起義」。這次遭到通緝的何良懋,就聯同他人籌組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並行動「公投」,意圖實施所謂「自決」、顛覆國家政權。
當然,這些亂港分子與西方反華勢力的合唱,並不能改變「23條立法」已然成為現實,並不能阻礙國安法更加堅定有力地實施,更不可能撼動香港由治及興的歷史行程。只要堅定地登上中國式現代化這艘航船,香港發展的步伐是誰也不能阻擋的。
對於外逃亂港分子的紛擾,可以用毛主席的詩文回應:
小小寰球,有幾個蒼蠅碰壁/嗡嗡叫,幾聲淒厲,幾聲抽泣/螞蟻緣槐誇大國,蚍蜉撼樹談何易/……
亂港分子的必然下場
12月24日,在懸紅通緝6人的同時,港警還將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任建峰7個外逃反中亂港分子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對這7個人,采取了4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此外,郭榮鏗及任建峰還適用於「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袁弓夷適用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加上此前羅冠聰等6人,實施該系列懲處措施的人數已達13人。
按照香港法律規定,只要香港人有任何向他們提供資金的行為,均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將被判處7年監禁。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避免與這些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牽連。
筆者認為,這樣的懲罰措施可謂釜底抽薪,基本上斷絕了亂港分子在香港繼續獲取資金、獲得支援的渠道,使他們只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西方反華勢力的身上,依靠西方主子的豢養來獲得喘息之機。
然而,幾乎可以肯定的是,除了少數「頭部」亂港分子外,大部份外逃者隨著逃亡時間延長、利用價值和影響力下降,必然會陷入內鬥內耗、遭到「始亂終棄」的下場。
比如,總部設在美國的反中亂港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就將羅冠聰踢了出去。此前,羅在2020年6月流亡到英國的2個月後,公開聲明與親人斷絕關系。今年6月,羅的家人因公屋欠租,被房屋署收回公屋單位,有報道稱,其家人已離開了香港。而在特區政府實施「潛逃者措施」後,羅的經濟狀態明顯變差。
前立法會反對派議員許智峯,於2020年8月、11月被警方逮捕。香港法院對他進行審判期間,他透過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檔,欺騙法庭批準他離開香港,實際上潛逃海外。目前,香港律政司正在根據國安法,采取對許智峯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式,防止他利用犯罪得益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活動。
2020年6月,許智峯在參加街頭運動時被警方拘捕。 圖源:深圳衛視
這些名氣較大的逃亡者,因為還有利用價值,尚能繼續獲得美西方的扶持,但其他逃亡者運氣就沒有那麽好了。像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恒到美國乞求庇護,卻沒有過上夢寐以求的「美國夢」生活。他「無工作,無信用」,寸步難行,甚至連租房都被拒,差點便成了街頭的流浪漢,最後只能求助早先移民的港人,好不容易有人願意擔保,才勉強租得一隅棲身之所。
筆者有理由相信,隨著國安法、國安條例的深入實施,類似釜底抽薪的舉措必將斷絕亂港分子的後路,也對更多妄圖步其後塵的人產生震懾作用。在重錘猛擊之下,「港獨」這顆毒瘤,終將有一天會被徹底拔除,香港也將徹底贏得海晏河清的那一天。
參考資料:
1.【2024熱詞之「國家安全」】,香港文匯報12月25日;
2.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築牢安全根基 加快由治及興】,3月20日;
3.周顯:【羅冠聰被「拋棄」,因為沒有價值了】,觀察者網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