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非常普遍,不僅小公司中很多,大公司對待勞動者,也經常用這一招。為了不給解雇的賠償,就是不直接說解雇,但是實際是按解雇去操作,大部份勞動者心理受不了就一走了之,想維權,又沒證據證明公司提出了解雇,並且後續申請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也往往不承認解雇的事實。導致很多勞動者很迷茫,就是維權,很多人準備不足,也很可能敗訴。
類似案件,各地的網友咨詢我的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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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
公司停了考勤,收走辦公電腦後,直接找公司負責人(找不到公司負責人就找公司人事),把手機開啟進行錄音。靈魂拷問:「公司把我考勤停了,把辦公中必須用的電腦拿走了,是不是公司解雇我了?如果解雇的話,請給我一份書面的加蓋公司公章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如果沒有解雇,請你公司給我把電腦送回來,把考勤開了,為我提供辦公條件。如果不解雇又不給我辦公條件的話,我會每天來上班,等待你公司給我提供勞動條件。」
錄音完事,把這段話,再用電子信件、微信,分別給公司負責人和人事,再發送一邊。
然後那一本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書,坐到原來的辦公桌前看書。切記不要玩手機遊戲等。旁邊同事問你,你就說,公司看你工作辛苦,強行沒收了電腦,讓我休息。反正我來公司上班薪資就照發。不讓幹活,我就等著領導的重要工作安排。(這個時候,旁邊同事,心裏會想,不幹活還有薪資,MMD,我也不想幹活了,影響軍心吧,影響士氣吧。)
第二天依然這麽做,先找公司老板或人事要求提供辦公條件。要求後繼續待著。
每周再發一次EMS,要求公司提供勞動條件。
遠端代理的案件中,一般不超過2周,公司就先受不了,按曠工直接解雇或者讓保安不讓勞動者進入辦公場所。
按曠工解雇,因為我們每天都到辦公地點了,不能算曠工,勞動者會勝訴。
讓保安直接不讓進入辦公場所後,給保安拍視訊,問為什麽不讓我進入辦公場所,你接到公司的誰的命令不讓我進辦公場所的,再給公司負責人或人事打電話,問這個問題。
然後,就可以回家了。
不要著急申請勞動仲裁,這個時候,應該等下次發薪資之後,有社保的,等社保減員之後。那麽不發薪資、社保減員,不讓進入辦公場所,不提供電腦,不讓考勤。就會形成一組完整的證據鏈條,能夠證明公司已實際解除了雙方勞動合約,OK,申請勞動仲裁,全部勝訴。
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薪資,不滿半年的部份算1個月薪資。例如工作5年3個月,賠償金為11個月薪資。按照本人最後12個月的平均應發薪資計算。
明確目標、臉皮夠厚、掌握節奏、不動聲色,一擊必中。
【勞動合約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約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約或者勞動合約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約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對於過程中,有什麽疑問,可以點贊後留言。
某些公司的騷操作還有很多,例如本來勞動者想辭職,非要在離職證明上寫公司辭退。
專註勞動法16年,歡迎關註 @勞動法咨詢師韓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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