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裏說國內精神分析、心理動力學取向為主,根據傳言(anecdotal)的說法是「國內最開始做心理咨詢的那些人是從中德爾班,中美班出來的。」這裏答主沒有直接證據/數據,所以按下不表。
至於問題描述中說北美以認知行為向為主倒是有跡可循,根據APA 2008年做的行業調查(見表格,原文連結2008: APA survey of psychology health service providers),確實認知行為占主導,但動力學取向也不少不過這裏說的動力學取向和國內說的精神分析可能也不一樣?可能因為美國精神分析和動力學區分的比較開,這邊如果說是精神分析師(pyschoanalyst),在一些州有自己的執照,有單獨的執照審批委員會(licensing board),比如加州的這個https://www. mbc.ca.gov/Applicants/P sychoanalysts/ 。在美國做心理咨詢/治療類似服務的職位可能包括,心理咨詢師/治療師/心理學家/社工/家庭治療師等,這些職位在很多州的授權都在一個委員會下。
從理論和學科發展角度來講,其他答主也提到了。這裏可以從實踐層面做一個補充。首先區分一下概念,美國的心理咨詢/治療(counseling/therapy)在實踐上並沒有做特別的區分。但是根據國內的法規,心理咨詢是針對「一般心理問題」,通俗的理解,可以說是具有精神疾病診斷(例如重癥抑郁、廣泛焦慮癥、雙相情感障礙等)的話理論上是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而心理治療需要在醫院體系內展開,可以進入醫保。答主在美國工作,所以介紹的情況不一定適用加拿大等其他北美地區。但就美國而言,心理咨詢/治療(counseling/therapy)都是可以進入醫保(health insurance),這裏的醫保包括全民醫保計劃也有私人保險,所以走的是管理式醫療(managed care)的模式,那麽自然會要求有循證研究支持的被證明有效的精神服務方法。操作上,這邊的從業者(health provider)需要向保險公司收費(bill)來支付自己的服務,所以就必須要說明服務過程,提供服務有效性和必要性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