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一個絕妙的普法課堂。
來來來,我借著這個問題帶大家了解一下如何在社會上簽合約不吃虧。
1
當有一個人,持兩千萬欲與你達成某項合意。
她說「這是兩千萬,你離開我兒子。」
第一部份是義務,她支付你兩千萬。如果達成合意,這對應著你的權利,你可以找她要兩千萬。
第二部份是權利,她要求你離開他兒子。如果達成合意,這也對應著你的義務,你必須離開她兒子。
這時候產生了一個問題,她到底是先履行義務還是先履行權利?也就是先給錢還是先辦事?
風險就這麽產生了。
對她來說你拿了錢不辦事怎麽辦,對你來說你辦了事她不給錢怎麽辦?
於是你基於你的利益考量,爭取讓風險產生在交易對手那一方。所以你說,阿姨,先給錢,事我後辦。
阿姨也不是吃素的,能有兩千萬資產的人幹不出先給錢,後等著你辦事的蠢事。
於是阿姨說,這樣吧,我現在付你個定金,20%,後期款項依照你遠離我兒子這個計畫的形象進度給你按階段付款,比如你跑到日本呆三年,這期間未與我兒子產生接觸,我給你給付余款20%;你到巴黎待五年,我在給你30%……
鑒於事項太過復雜,你們決定訂立一個合約。這個合約就是對雙方在商務洽談中基本確定好的事實的一個固定,隨著後面事項越來越多,免得當事人遺忘,或者因為情勢變更產生糾紛。
2
你們找餐廳服務員取來了兩頁紙
準備在上面羅列你們確定好的事實
首先
你提醒阿姨,20%的首付款您剛才答應現在就支付給我。
阿姨說,沒問題,但是這20%的款項如何定性呢?我看是定金吧。
所謂定金,分兩種情況。
情況一: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反合約約定取消交易,定金不退還。也就是有一天你超級厲害了,阿姨覺得你做兒媳不虧,這時候她想毀約你可以不退她這20%,也就是400萬。
情況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想交易了,則要雙倍退還定金,也就是2× 20%× 2000萬=800萬。也就是你只要舍不得他兒子你就得付800萬出來。
可你哪有800萬呀,而且明顯情況二發生的機率遠遠大於情況一,所以這對你來說不是一個公平的條款。所以你決定改變它。
別了吧阿姨,我看還是訂金比較好。
訂金屬於合約款的一部份,也就是如果合約不履行了,比如他兒子突然事業有成不用依賴家裏,也就不用聽父母的話了,有情人終成眷屬了。你也只用退她給你的400萬。
阿姨覺得你這小姑娘心眼有點多,算了她也不在乎這400萬,於是在合約上將定金記錄了下來。
3
阿姨為了確保完全隔離你和他兒子,要求你拿了定金後前往塔克拉瑪幹,並永久居住在那裏,不得使用任何通電裝置從而從物理上斷絕你和他兒子的來往。
但你提出了異議,我們一開始說的我的義務難道不是離開您兒子嗎?離開有很多方式,我這邊提供三種離開方式:
A見面800m外繞著走;
B改名、整形、換電話;
C偽造意外事故造成本人已死的假象。
這是我的三套方案的詳細資料。您說的那種不是我的服務範圍。
江湖上混了一輩子的老辣阿姨,這時候默默開啟了手機錄音機。
因為這套銷售方案屬於你提前編制好的,和任何一個物件的媽媽進行「離開你兒子」服務都是這三套方案。在法律上屬於格式條款,如果你沒有對方案內容盡到提示說明業務,那麽這部份方案中加重你的權利,減少你的義務的條目將不能約束該阿姨。
阿姨說,你說的這些我都不喜歡,我給你的是2000萬你搞搞清楚,我就要你去塔克拉瑪幹。
這時候你意識到再賺一筆的機會來了。
你說,客製內容不在套餐裏面,需單獨付費,每次500萬,因為是客製內容,你只能提建議更改,不能退貨,您接受嗎?
阿姨表示接受,於是她現場給你了500萬先,你拿出塔克拉瑪幹方案,並在主合約中註明,離開她兒子的技術方案完全依照【附件一:塔克拉瑪幹方案】執行。
4
你繼續提示阿姨,進度款如何支付還沒有確定。
阿姨表示依照離開她兒子的時間來定,2年20%,7年30%,20年60%,40年95%,留5%作為誠信保證金,到你去世後支付給你的塔克拉瑪幹兒子。
你表示難以接受,心裏想:就她兒子的那個浪,自己消失2天內他就能找個新歡。這就加大了人家不會繼續付費的風險。
於是你提議找一個人來做擔保人,並要求阿姨提供擔保物,如果你履行了合約,她卻不付你錢,或沒有能力付你錢,則你有權要求以擔保物價值拍賣後償還欠付的合約價款,或者要求擔保人承擔相關欠付款項的清償責任。
5
關於稅費你希望阿姨來承擔,因為這是一個賣方市場,我可以選擇離開或者不離開你兒子,但你只能選擇讓我離開。類似二手房,都是賣方市場,所以稅費依據行業特性,由買方承擔,也就是由掏錢買你服務的買方承擔。
6
你們在已經羅列好的合約上面簽上了合約簽訂地為A市(地級市)
並約定了管轄條款為在合約簽訂地管轄
你仔細想了想覺得不可接受
自己在塔克拉瑪幹,如果自己權利受損還要到A市法院起訴,維權成本非常高,又加巨了對方違約風險。
但你遲疑了一下又暗自開心起來,約定管轄不能約定為某市法院,因為一個地級市有眾多法院,如果約定為某市法院就會因為約定管轄不明而淪入法定管轄。
而自己要求她給錢的訴求屬於合約糾紛中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意味著自己在塔克拉瑪幹相關行政區劃範圍內就可以起訴。
反倒是阿姨這邊,她起訴只能起訴合約解除或者繼續履行,根據合約糾紛管轄要求,要麽是合約履行地要麽是被告住所地,而這兩個地方均是我的住處,也就意味著現在只要不說出這個瑕疵,往後阿姨想維權就必須到塔克拉瑪幹來找我,無疑是她維權路上的有利絆腳石。
7
合約起草完畢,你們開始簽署,你故意用不常用的左手簽了一個歪七扭八的字,保證哪個鑒定專家都鑒定不出這是你寫的,而且你畫的那個彎彎繞的鬼畫符根本都不是你的名字。
你正洋洋得意的時候,你看到阿姨從包裏拿出了一盒印泥……
8
你不開心的擦著手指上的紅色指印,阿姨向你討要身份證核對簽名部份的身份證號碼你寫對的沒,你給了她,然而你發現她把你的身份證正反面拍了照片。在法院起訴的時候,被告主體資訊是必須要的材料。當然只有身份證號也行,但有身份證還是踏實一些。
9
到這裏你們就達成了一份正經的合約
這個合約裏麵包括了主體資訊,雙方主要權利義務,付款周期,所購服務,保證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管轄法院,簽字和蓋章以及身份證明的互相留存。以及非常復雜的,合約主文說不完的技術標準等其他附件。
這是目前通行的一份較為完整的合約應當包含的內容。更重要的是我想我教會了大家如何考慮一份合約的某些條款是否對自己有利,以及商業談判中如何控制己方風險,還有一些合約簽訂的法律小技巧。
時間關系,沒有再過於深究,比如背靠背條款,涉及第三方的合約簽訂等,同時後面有些沒有人物內心描寫,不過不影響閱讀。
這些知識點你都學廢了嗎?
大家點贊積極的話,下期再更個「他媽給我兩千萬,我讓他媽蹲監獄」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