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浙江電視台「1818黃金眼」報道,金華浦江的張女士(化名)反映,她給兒子和女兒各買了一份分紅型的兩全保險,10年總共交了23萬余元,最近她發現該產品的保險期長達73年,這也意味著要等到2084年才能領取,為何這款產品要等到這麽多年之後才能領取呢?
帶著這樣的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采訪到了業內相關人士,就兩全保險的特點進行了解讀。
保費交了10年
取出保費要等到2084年
張女士在該報道中表示,保險行銷員當時告訴她,分紅險比銀行理財還要劃算,過幾年每一年都有分紅,到孩子讀大學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利拿出來。於是,2011年7月,張女士給當時七八歲的女兒和兒子都買了一份「信泰人壽恒富通兩全保險(分紅型)」,一年一共要交23500元左右,一共交了十年。「四年之後,每兩年分紅4200元,兩個人是8400元,一共分紅了7萬元左右。」
2021年7月,兩份保險都已交滿十年,共計交了23萬多元。當她打算把錢取出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對其表示:「取不出來,還沒到期。」後來張女士才知道,這份合約說是要到2084年才能拿。她說:「這份合約當時沒有給我的,三年之後才補給我。」
張女士提供的保險單顯示,「保險期間」為73年,「交費期間」為10年,交費方式為年交。保險責任約定,被保險人在本合約保險期間屆滿日生存的,公司按本合約保險金額的300%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約終止。
但是張女士現在需要一筆錢,想要提前退保並將所交的保費退回。為此,她曾與信泰人壽相關工作人員協調,說很需要這筆錢,對方說以人道主義給15.6萬元,加上之前已領取的7萬元分紅,共計22.7萬元。但這筆錢低於自己十年來交的金額。
信泰人壽客服工作人員也表示,「工作人員曾向張女士進行電話回訪,張女士清楚相關的條款、責任和義務。」目前,張女士無法提供銷售誤導的證據,公司也無法向行銷人員核實相關情況,合約已生效13年,張女士要求全額退費,公司難以支持。因此前雙方調解未能達成一致,後續公司願意配合再次調解。
「這個事其實協調了很久,張女士的訴求確實不符合合約規定。」有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 能理解張女士需要錢的心情,但是該保單確實沒有誤導的情況 ,此前的分紅也都給到位了,所以張女士想要全額退保的要求可能無法滿足。
業內:兩全保險的合約
一般約定保障至被保險人80歲
張女士不解的是,為什麽保險期那麽久以及為什麽不能「全額退款」。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采訪到了業內人士。
據悉,張女士購買的是普通的分紅兩全保險,在保障期間,可以定期領取分紅保險金,保障期滿,一次性領取滿期生存保險金,屬於偏理財內容的保險。這類保險主要涵蓋三項保障內容:身故保險金、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根據生存保險金的規定,險種條款約定自保險合約的第一個保單周年日起至保險合約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前一個保單周年日止,被保險人在每滿兩年的保單周年日生存的,保險公司按保險合約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首次給付生存保險金的時間為第三個保單周年日。
「一般此類保險在銷售時,行銷員比較喜歡將其與客戶比較熟悉的教育金和養老金結合起來,以教育金或養老金的使用場景來解釋保單的靈活性。」慧擇保險經紀保險產品總監葉鵬程表示,對於該案例中的兩全分紅,如果需要提取分紅以外的金額,需要按照現金價值情況退保或者減保,一定程度會影響保單的整體收益。
至於為什麽要等到2084年才能領取,這跟兩全保險的特性有關。所謂兩全保險,簡單來說就是保生保死,所以這類保險的保障期限較長,在保障期內,投保人意外身故,會賠付身故保險金,投保人一直存活,則領取生存保險金。「就當前市面上常見的兩全保險來看,合約上一般都是約定保障至80歲。」葉鵬程表示, 從該案例來看,被保人投保時(2011年)的年齡是7歲,2084年被保人正好80歲。
投保人超出猶豫期退保
會產生退保損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近期關於保險產品的投訴報道有所上升,問題主要集中在理賠、退保等方面。
以此前報道的王先生為例,其2014年給妻子買了一份為期十年的分紅型保險,但是當王先生的妻子生病住院想要找保險公司報銷時,卻被告知保單已失效, 找到保險公司卻被告知未及時補足前期墊交保費,且卡內余額不足,導致繳費失敗,保單斷交。
記者發現,導致消費者投訴且不滿的原因歸根結底就是溝通和理解的問題。作為金融產品的一種,保險產品兼具保障和理財功能,因此需要消費者在投保相關產品時仔細閱讀保險合約中約定的責任,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了解免責條款和理賠條件以及繳費模式和時間。如果是投保具有理財功能的保險產品,還需要考慮個人及家庭的現金流問題。
除卻前期購買時要謹慎思考外,在保險公司回訪的時候也要認真對待。回訪是保險設定的另一道防線,如果投保人有所猶豫可以在回訪的時候表達出來,工作人員會根據投保人的訴求給予退保選擇。
葉鵬程表示,「回訪中,保險公司會對合約條款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提示,請一定認真對待如實回答,如有不清楚或者與自己理解不一致時請及時反饋或者撥打客服熱線進行充分的了解,以免損害自己的權益。」在回執簽收後投保人享有15天的猶豫期,請在收到保險合約後,詳細了解保險合約內容,一旦發現與自己投保意向不符的情況,可以在猶豫期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將全額退還所交保費。如超出猶豫期退保,可能會產生退保損失。
此外,一些人會打著「幫你全額退保」的旗號忽悠投保人退保,從投保人退保的過程中獲取手續費。監管也多次針對「代理退保」釋出風險提示,消費者在遇到這樣的情況,不要盲從,避免個人利益受到損失。
記者 | 袁園 編輯 | 盧祥勇 馬子卿 杜恒峰
校對| 湯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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