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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國保」石窟寺應全面推廣預約參觀制

2024-11-21心靈
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石窟寺開放管理導則(試行)】。通知明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或者核定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石窟寺,應當全面推廣預約參觀制。
「石窟寺」指的是已依法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已登記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石窟和摩崖造像。國家文物局表示,石窟寺不得轉讓、抵押,各地不得將石窟寺作為或者變相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不得將石窟寺保護管理機構作為企業的下屬機構或者交由企業管理。石窟寺展示應當以確保文物本體安全為前提,各地不得建設汙染石窟寺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開放石窟寺應滿足一定條件:文物本體無重大險情,文物周邊環境無重大安全隱患;文物本體構成清晰、歷史內涵準確、文化價值突出;有滿足研究、解說、管理需求的專業人員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放的石窟寺不新設宗教活動場所,不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接受宗教性捐贈;對民眾自發開展的封建迷信等活動,石窟寺保護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及時勸阻和制止。
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或者核定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石窟寺,應當全面推廣預約參觀制。國家文物局鼓勵各地采用限時限流、客製服務等方式引導參觀活動,確保參觀人數不突破最大瞬時流量;鼓勵有條件的石窟寺采取建設開放數位展廳、博物館、陳列館,提供智慧導覽服務、「雲展覽」服務,組織開展專家講座、研學研修等,豐富石窟寺開放內容,提升石窟寺開放體驗;鼓勵石窟寺擴大衍生服務,采取多種方式促進所在地民眾增加收入。
石窟寺應當加強日常養護,各地應建立智慧監測平台,對人員、文物本體及其賦存環境進行監測。如保存環境的監測指標超出安全閾值,或者文物本體、載體及賦存環境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石窟寺應當局部或者全部暫停開放。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牛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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