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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個職竟要經過26道審批流程?

2025-01-15心靈
「提出離職申請,人事告訴我得經過26道審批流程,這年頭離個職這麽難嗎?」近日,在廣東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腱鞘炎等健康問題,向所在部門主管提出了辭職申請,當時主管表示同意,讓她自提出申請半個月內做好工作交接即可離職。
令李女士沒想到的是,當她按時完成交接工作後,主管卻告訴她這只是走完了部門的流程,還需要向公司的人事部門再提出離職申請,而人事告訴她,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所有離職員工都必須經過26道審批程式。這意味著,每一個審批環節,她都要從辦公系統中找到對應人員,請對方透過其離職申請。
過了近一周時間,整個離職審批流程才走完。在李女士看來,對於她一個普通的員工設定這樣煩瑣的流程實屬沒必要,「26個審批人,其中大部份都和我互不相識,工作上也幾乎沒有交集,完全不知道為什麽要設定這樣的離職流程」。對此人事部門解釋,這是公司成立以來就有的「規矩」。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有這種「規矩」的公司並非個例。北京某互聯網公司的唐女士告訴記者,她所在公司普通員工想要離職的話,需要在OA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上發起申請,申請需要各個部門領導加公司領導審批後,再上董事會,然後再走線下簽字交接流程,線下一共需要15個人簽字,「我知道有幾個離職的同事就在這一道道審批過程中被卡了很久」。
在社交平台,記者看到相關吐槽也有不少——「20多個人審批,審批了整整兩個月」「離職有23道離職流程,我天天打電話催了9天才批完」……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設定如此繁雜的離職審批流程?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華全國總工會理論和勞動關系智庫專家吳文芳向記者介紹,公司自然可以設定離職流程,但離職流程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可增加勞動者辭職的法定條件,例如要求必須獲得上級批準或必須滿足特定工作條件,否則不允許離職。「可以看出,上述這些繁雜的離職審批流程明顯不合理,甚至違法。」
除了流程繁雜,采訪中,記者註意到一些公司還會故意在離職流程設障礙,「卡」住員工不讓離職。
2024年4月,安徽馬鞍山的張女士在OA系統上向公司提出離職,當時領導讓她離職日期填一個月後,但等時間到了公司卻不放人,說張女士工作沒有做好交接,要等新人入職熟悉工作後再讓她離職。
「實際上,我的工作已經交接完畢,辦公電腦也退給單位了,單位寧願一直讓我請假也不放我走,不知道這樣做有什麽意義。行政助理告訴我,領導不同意,他就不給批。」張女士說,她之前以為在離職上不會有什麽問題,於是已經找好了下一份工作,結果公司卡著不批離職申請。「好在新公司對此表示理解,我才沒有丟掉新工作。最後又拖了好幾天原公司才批準了我的離職。」
在吳文芳看來,公司雖享有用工自主權,可設定合理的離職流程,但勞動者提前通知並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不能強制其繼續工作或扣押相關離職證明材料,這樣的「卡」離職超出合理範疇,涉及違反勞動法律問題。勞動合約法第50條明確了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約時應承擔開具終止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支付薪資和經濟補償等義務,如果違反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能面臨行政處罰,還需賠償員工相應損失。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郭政律師提醒,有此類遭遇的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員工應及時留存證據,保留所有與離職申請相關的書面記錄,包括送出申請的時間、與公司溝通的記錄等;員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檔案及社保關系轉移等離職手續;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員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吳文芳看來,合理的離職審批流程須遵循多方面基本原則,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並確保公司平穩過渡,這樣既能提升管理效率,又可減少勞動爭議。
「在合法基礎上,審批流程設定需遵守民主與透明原則,要求流程公開透明,作為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需經民主程式平等協商確定,公示後明確告知勞動者,讓員工清楚知曉離職具體步驟、所需時間,如書面通知、工作交接、薪資結算、社保轉移等事項,同時公司要提前告知員工離職流程具體要求,避免因不清楚流程而延誤。同時,具備效率性原則,即追求簡化高效,減少煩瑣審批環節,在法定時間內完成離職審批,及時辦理薪資結算、社保轉移等手續,去除不必要的復審等環節,防止拖延員工離職時間影響其職業規劃與新工作入職。」吳文芳說。
她還建議,公司離職流程需涵蓋合理善後處理環節,比如離職面談雖非強制,但有助於了解離職原因、改進公司管理,能夠妥善解決薪資、社保、休假等遺留問題。「只有以尊重平等態度進行,避免強制或嚴苛問詢,在遵循這些原則的基礎上,離職流程才能有效地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因流程不當而引發的勞動爭議,並確保公司順利運作。」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