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遼寧東溝縣(1993年6月18日,國務院批準撤銷東溝縣建立東港市, 是年8月20日,在縣城大東鎮隆重舉行東港市成立大會)長安、十字街、湯池、前陽等四個鄉鎮的中央,有一座庫容量達一億六千九百萬立方米的國家級大型水庫——鐵甲水庫。 1989年春天,天氣幹旱,庫水位大振幅下降,上遊許多地方已經裸底,周圍群眾樂不可支,老天給了他們到水庫抓魚摸蚌的好機會。
5月18日下午3時許,長安鄉(1994年6月,長安鄉改為長安鎮)一位農民正興致勃勃地在水庫淺水處摸蚌。 突然,他感到一陣毛骨悚然,收進他眼簾的,是一堆大石頭底下壓著一具裸露白骨的屍體……
電波由長安、東溝一直傳進丹東市。東溝縣公安局領導立即帶領偵技人員會同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刑偵技術人員,火速趕到發案現場進行勘查:這具屍體被百余塊石頭埋壓得嚴嚴實實,扒開一看是一具男屍,身高1公尺66,頭部無軟組織,下頜骨脫落,頸部挎著一條環形尼龍繩,胸部露出肋骨,屍體周圍有腐爛麻袋的碎片、棉褲塊和尼龍布,還留有一串鑰匙……
一份由法醫簽署的屍體損傷檢驗報告單呈現在偵查員們的面前: 顱頂部在15X9.5厘米範圍內呈凹陷粉碎性骨折,有4塊脫落骨片,骨裂延伸至顳骨。左側五、六肋骨腋前線有橫斷骨……
根據現場勘查情況,偵察員們在案情分析會上展開了熱烈討論,一致認定是一起兇殺案件,推斷是:
第一、根據屍體衣著腐爛程度和屍體腐敗成屍蠟狀,死者可能是在冬季死亡,死亡時間至少在一年以上。
第二、根據死者顱骨受傷和右側兩根肋骨受傷情況以及頸部挎有一根環形尼龍繩分析,死者生前系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然後用繩索勒頸窒息死亡。
第三、根據現場發現的腐爛麻袋片和尼龍布等,此現場應該是殺人移屍現場,並非是第一現場。
第四、根據現場的地理位置和環境條件,犯罪分子移屍現場距殺人現場有一定的距離,很可能有交通運輸工具。
偵查員們從尋找屍源入手,展開了走訪調查工作。水庫周圍的幾個鄉鎮沒有發現任何線索,偵查視野繼續向外延伸。
很快,一條重要線索摸上來了:長山鎮楊樹村有一位農民在頭二年突然失蹤,至今沒找到下落。
經調查核實,失蹤者名叫隋吉才,男性,時年45歲,家住長山鎮楊樹村第五村民組,於1986年農歷臘月23日(陽歷1987年1月22日)中午給其胞弟家殺豬,吃完中午飯後說有事先走了,一直到晚上也未見他回家,妻子找遍了全鎮也沒找到。時間一晃幾年過去了,隋吉才在屯裏還是蹤影皆無……
李淑清是隋吉才的妻子。 從她的穿著打扮,言談舉止來看,像是一位守本份的婦女。偵查員把她帶到屍體前進行辨認,她的目光一下子聚集在屍體旁擺著的一串鑰匙和那些腐爛的棉褲塊上,看著看著,她禁不住大哭起來……
據李淑清證實,隋吉才離家出走前著裝情況符合死者身上的著裝,死者身上帶的鑰匙系隋吉才出走前家裏的鎖門鑰匙,至此,可以認定死者就是隋吉財。
李淑清盯著那串鑰匙和棉褲塊,一臉悲傷淚流不止,竟打動了我們的偵查員們也跟著擦眼抹淚。
屍源是查到了。死者是被誰殺害的,是情殺、財殺還是仇殺?
這對偵查員來說還是一個謎,艱苦細致的偵察工作正等待他們去做。
由20余名偵查員組成「5·16」偵破組匯集到長山鎮楊樹村,按擬定的偵查方案,分頭抓住死者生前的為人表現及其和他人的矛盾關系進行走訪調查,平靜的農村小屯堡突然變得忙乎起來。
經過兩天一夜的艱苦工作,一個重點人納入了偵查員們的視野,他就是隋吉才的鄰居於海忠。
周圍的群眾反映,過去隋吉才與於海忠兩家相處很好,後來,隋吉才趁於海忠不在家之機,多次到於家調戲過於的妻子,並要求發生兩性關系,均被於海忠的妻子拒絕。事後,於妻把此事告訴了隋吉才的妻子李淑清,同時也告訴了自己的丈夫。東窗事發後,隋吉才惱羞成怒,時時找岔與於家吵架。從此,兩家矛盾越演越激烈,死者隋吉才在家準備了一些雷管、炸藥,揚言要報復於家,有言行有準備卻沒有報復結果,自己倒先走了。
那麽,於海忠是否構成殺害隋吉才的重大嫌疑呢?
天,黑沈沈,像一口倒扣的大鐵鍋;星,密麻麻,像一盤雜亂無章的圍棋棋子擺在黑色的棋盤上。
本長山邊防派出所的小會議室裏,空氣顯得格外沈悶,東溝縣公安局年輕的公安局長王維東推開窗戶,眼望茫茫的夜空,陷入在冥思苦想之中,難道兇手不是於海忠,還會是外地流竄犯?可能性不大……
王維東,長臉,大眼睛,天資聰穎,一表人才。從部隊復員後進入公安機關,先後任科員、副科長、副局長、局長。
忽然,門被輕輕地推開了。王局長擡頭望去,是副局長周治國帶著幾個偵查員走了進來。
「你們也沒休息?」王局長關切地問。
「睡不著啊!」周副局長一笑,坐到王局長的身邊。
「維東,剛才我和大夥合計,兇手還是原生的,我們調查的立足點和嫌疑物件都是對的。所以沒有發現新線索和證據的原因,我考慮一是發案時間太長,二是……」
接著他把自己的推斷一一道了出來:
第一,經過調查證實,死者隋吉才多次趁於海忠不在家之機,對於妻進行調戲,事後被於妻告發,隋即惱羞成怒,揚言要找於家報復,而且再沒有看見他出來,這一點證據是確鑿的。
第二,死者隋吉才被殺害的範圍應該是在本村,因為他和外界沒有更多接觸。其妻又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良家婦女,夫妻間沒有什麽大矛盾,一般情況不出遠門。他臘月23那天如果要出遠門,身上怎麽沒帶錢,又沒有騎自由車,並且白天出走。正常情況下,應該有人證實看見過他。這說明死者去到於家再沒有出來,有可能白天被殺,晚間移屍。
第三,從死者住地到鐵甲水庫的移屍現場約有40公裏,這麽遠的路,沒有交通運輸工具是難以移屍的,所以,兇手做案時一定具有交通運輸工具。
我們的偵查工作就要先從了解清楚於海忠在案發前到底有沒有交通運輸工具開始。
周副局長一口氣講完了他們的推想。
小小的楊樹村被一幫子偵查員翻來覆去走了個遍,功夫確實不負有心人,終於一個群眾提供了這樣的情況: 於海忠1986年買了一台手扶拖拉機,1987年又賣掉了。
這是一個振奮人心的好訊息,案情有了重大突破。周副局長命令偵查員:「用最快速度查清於海忠的手扶拖拉機在1986年農歷臘月23晚上是否開出去過。」
偵查員很快接觸了知情人,經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和啟發誘導,他證實了1986年臘月24((陽歷1987年1月23日)早晨三四點鐘,看見於海忠發動拖拉機,走時天上還下著小雪。第二天他問於妻,海忠這麽早就開拖拉機到哪去,於妻說,到北山拉柴禾去了(北山指於海忠原住的長安鄉雪窪村)。第二天中午拖拉機才回來。
經過勘查的現場與於妻說去北山拉燒柴的情況基本相符,殺人移屍現場恰在於海忠原住地的家門前,他對這裏的地理環境非常熟悉,很大可能就是殺人兇手。
至此,於海忠夫婦已構成殺害隋吉才的重大嫌疑。
周副局長當即決定連夜傳訊於海忠。經過一夜的政策攻心,於海忠雖然沒有繳械投降,但內心已經是矛盾重重了,最後要求看看孩子再交代罪行。偵查人員覺得,破獲此案已經到了瓜熟蒂落的時候了,決定雙管齊下,一面繼續對於海忠進行突審,一面將於妻帶到長山公安派出所進行訊問。經過政策攻心,於妻首先交代了與丈夫於海忠殺害隋吉才的全部經過。於海忠也在第二天繳械投降。
水底白骨謎案真相大白。
於海忠夫婦與隋吉才夫妻年齡都在四十上下,他們各有一個美好的家庭,小日子過得也都算不錯。他們不僅是同齡人,而且是近鄰。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他們相處得很好,今天你來,明天我往,關系十分密切。
但久而久之,總覺得「孩子是自家好,老婆是人家好」的隋吉才,背離了「能穿朋友衣,不沾朋友妻」的交友準則,趁於海忠不在家之機,屢屢闖進於家,死皮賴臉地纏結於妻。 於妻作風正派,毫無風流之意,每次都將隋吉才的下流行徑告訴丈夫。
考慮到鄰居情份和雙方的面子,於家夫婦忍氣吞聲,一忍再忍,始終沒有向外張揚。從相信隋吉才能夠改過學好的願望出發,於妻也曾試著將隋的不軌行為告訴過其妻,希望她能說服丈夫。誰知隋吉才邪心不死,妻子再三規勸也無濟於事,繼續纏結於妻不休……
1986年農歷臘月22日這天,於海忠夫婦一橫心,設下圈套: 由於妻傳話給隋吉才邀其午飯後來家中,然後將其殺死。
次日早上,隋吉才去給其胞弟家殺豬,路過於海忠家門口時,於妻對隋吉才說,要他吃過中飯來家中,有事和他協商。隋吉才一聽,覺得「這事」有門,於是在胞弟家幹完活後,急急忙忙趕到於海忠家。就在隋吉才兩只腳跨進於家堂屋門時,於海忠冷不丁從其身後竄出,同時一鐵棍打在他的頭上……
於海忠夫婦把隋吉才謀殺後,將隋吉才屍體包裹偽裝,用自家的手扶拖拉機運到鐵甲水庫的上遊,投進冰窟窿裏。從此,隋吉才就在村屯裏消失了,其妻南尋北找,始終杳無音信。
如果不是公安機關偵破了此案,隋吉才神秘失蹤也許至今還是個謎。
不久後,於海忠夫婦受到了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