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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古代的「殺奸無罪」?

2021-04-11心靈

先看看古代是怎麽規定的。所謂的古代,主要是秦漢和元明清,唐宋時代好像沒這條。

元代刑法規定,諸妻妾與人奸,夫於奸所殺其奸夫及其妻妾,不坐。若於奸所殺其奸夫,而妻妾獲免,殺其妻妾,而奸夫獲免者,杖一百七。
【大清律】規定,凡妻妾與人奸通,而本夫於奸所親獲奸夫、奸婦,登時殺死者,勿論。

明代法律也差不多,三者關於這塊的法律條文都包含三個要件:本夫,奸所親獲,登時殺死。也就是說,必須是親老公當場發現,當場殺死才算無罪。如果是聽說的,或者是事後惱羞成怒找去殺人的,都按故意殺人算。

其實我覺得這規定挺好的,考慮了受害者激情殺人的合理性,沒有以聖人標準要求常人,也沒有鼓勵濫殺和忽視人命(不許事後追殺)。整個邏輯合理, 比嫖娼違法、打傷奸夫犯罪但通奸甚至私生子都合法不受追究的所謂文明法更符合邏輯和人性。

補充:發現很多人都認為這條古代法規的漏洞很大,利於夫妻合謀殺人。所以把評論區內容加上完善一下。

元代的律條,「 若於奸所殺其奸夫,而妻妾獲免,殺其妻妾。 」等於 老婆要賠上命和名節,男的背上綠帽的名聲 。在明清雖然沒說要殺妻妾,但【大清律例】中對 女性通奸方有:「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 」打不死也快殘了。在那個註重女性名節的年代,兩口子都能這麽豁出去並且成功也著實不易啊。而且就算女的是妾,也願意犧牲自己,想用把人勾引來難度也不小。首先古代能納妾的不可能是小門小戶吧,也不會是「一個家兩間房,進了屋裏就是床」,怎麽著最少也得有兩進院子,家眷住後院,有幾個使喚人吧。能進這種人家眷住的地方就是所謂通家之好了,不會是一般的關系,很難有要命的仇恨。如果關系沒那麽近,這種階層去朋友家做客,一般都遞貼文由仆人通報,或者由對方發貼文邀請,主人在家才會上門,不會一個人隨便沒事就晃蕩來了。這樣留下的證據和證人就多,很難處理幹凈。再一個,蒙汗藥古代雖然有,但也不是一般人隨隨便便就能搞到的,藥鋪肯定是不賣這個的。綜上所述,真要想制造一起漏洞不大的謀殺,鉆殺奸夫無罪的空子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做好了真的挺難的。

而現代女性活動自由度大了很多,開房也方便, 看起來漏洞容易鉆了 。但 要照搬古例就得搬全套 。男人殺人無罪的前提是通奸成立,無論是按元代的殺其妻妾,還是清代的杖九十(套用過來怎麽也得判好幾年),男方妻子付出的代價都不小,你確定他老婆會配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