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了將近一年,離開廣州終於敢說了。
22年抓到小偷去報案,先挨一頓叼。
直接點名:廣州南沙金洲派出所
超市抓到一個偷了好幾個月東西的小偷,超市監控只保存了15天,查這15天的記錄每天都來,少的時候一天一次,多的時候一天兩三次。
報完警去派出所登記。
小偷是本地人,年齡60+。
我說不要賠償,直接走程式,留案底。
好家夥,直接問我是不是跟小偷有別的矛盾。不然為什麽要這樣報復人家。
我說沒有,就是偷的我太過分了,忍不下這口氣。
他打電話給小偷家屬,一頓本地話輸出。
掛完電話跟我說老人家是精神病,有醫院證明家庭困難什麽之類的。
我表示無所謂,走程式就行,法院判她無罪我也認。
他讓我和解,我直接要求賠償5000,警察說我訛詐,說5000不可能。
我表示不可能那就繼續走程式唄。
重點來了。
他跟我說,如果走程式之後,因為我的超市抓到小偷,所以要整改。
整改如下:1,監控必須保存30天以上,跟派出所聯網。2門口必須安排一個保安,我一個營業面積270多平方的超市就因為抓到一個小偷所以需要額外增加這些成本。
這時候我已經有點心虛了。
但是心裏還是有點不服。
要求繼續走程式。
我回去之後,打電話給我說小偷家屬來了,要我和解。
我還是要求5000,還是說我訛人,不可能。只願意拿出1000賠償。
小偷平均每天要偷我四五十左右的食品,按監控的頻率來看,起碼3個月以上,案值肯定都超過5000了。
沒談攏,第二次回去。
我是晚上10點就要起床去市場采購蔬菜豬肉。
我第二次回去的時候已經是下午3店左右了,剛洗完澡躺床上還沒一個小時,電話過來要我過去,帶上我的監控和被偷的東西記錄。
之前兩次跟他吵過架。
到派出所對我冷嘲熱諷,我說我因為這個事情都來三次了,還要來幾次。
這時候他來了一句,你不是要走程式嗎?你要來的次數還多的很呢。
OK,我說那行吧,來就來唄。
第三次回家,順便帶一個跟我回去拷貝監控的警官。
回家沒到半個小時。
電話過來要做筆錄。
這時候已經是晚上7點左右了。
到筆錄室,一個小警官給我做筆錄,一邊做一邊跟我說很多。
印象最深刻的一句,你惹到人家,你在他的轄區,他天天來你門店檢查,你受得了嗎?
原話不記得,大概就是這麽個意思。
人已經極度疲憊,聽到這個話。
舉手,妥協。
拿著2000快錢賠償灰溜溜走了。
第四次到家已經晚上9點。
收拾收拾,繼續開始搬磚。
過兩天就有幾個警察來門店檢查監控說監控要能保存30天。那語氣一聽就知道奔著小偷的事情來的。
都是我的錯,不該跟他吵架。
以上任何一處與我所說不符合,我發誓我單身一輩子。
以上說的還只是大部份經過,跟接我這個案子的警官辯論吵架的細節更讓人氣憤。就有一種本地人欺負外地人的感覺。
抖音和知乎上的好警察我為什麽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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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證我沒刪除任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