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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一加油站被曝無證經營達半年」後續:相關部門稱將進一步調查涉事加油站經營情況

2024-09-13財經

▲金口河服務區加油站

前不久,有網友向紅星新聞爆料,稱在四川峨眉山至漢源高速金口河服務區加油站加油後開不出發票來,疑似無證經營。

7月22日、9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先後兩次在該加油站探訪發現,未見公開懸掛任何證照,確實無法開具加油發票。該加油站負責人稱,經相關部門批準同意,該加油站從今年1月份開始試執行,目前所有證照齊全,但都「掛在辦公室裏面的」。

天眼查顯示,該站【危險化學品經營授權證】【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落款時間分別為2024年6月18日、6月25日、8月6日。(此前報道: 樂山一加油站被曝無證經營達半年,探訪發現仍未公開懸掛證照,多部門回應 )。此事經紅星新聞調查報道後,引發網友廣泛關註和熱議。

9月12日,對該加油站未取得批準證書從事‌成品油零售行為是否違規的問題,樂山市經信局始終未予正面回應,稱該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中有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許可權,但已取消對違反原油、成品油市場管理有關規定的處罰事項。樂山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將對該加油站的相關經營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

網友熱議:

加油站試執行期間還能對外經營?

峨漢高速公路是深入小涼山彜族地區的交通大動脈。蜀道集團微信公眾號公開資訊顯示,2023年12月29日,該高速公路全線建成通車,開放金口河服務區、龍池服務區(峨眉至漢源方向),具備加油、停車、衛生間服務功能。

紅星新聞記者在金口河服務區加油站探訪時,該加油站負責人稱,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同意,該站從今年1月份開始試執行後對外銷售,但其始終未出示相關批準檔。

天眼查顯示,該加油站於2024年6月18日才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授權證】,6月25日【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新增 「成品油零售」授權計畫,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則是8月6日才頒發的。

作為成品油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樂山市經信局相關負責人此前接受采訪時承認,知曉該加油站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授權證】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即開展成品油零售業務的情況,但認為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其試執行,所以該部門也未加以幹涉。

對此,網友們進行了熱議。有部份網友認為,作為一條新建成的高速公路,那麽長的距離,如果加油站沒有同步建成開放,肯定不方便,試執行期間對外加油能給過往車輛帶來極大便利。不過,大多網友認為,安全肯定比便利更重要,作為特殊行業,加油站未取得相關證照就打著試執行的幌子對外經營,存在太大安全風險。

還有網友表示,從此前當地經信、應急等部門的表態來看,對於「試執行」期間加油站到底能不能對外經營,還沒有一個明確、統一的說法,有點不可思議。

焦點一:

加油站試執行,能否對外經營?

此前,樂山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科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計畫安全監督管理辦法】45號令規定,新建加油站是可以試執行的,也可以對外經行銷售,並稱「不執行怎麽知道裝置好壞,應急管理部門沒有明文規定試執行期間不允許銷售」。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上述規定中關於「建設計畫試生產(使用)」第二十一條,建設計畫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對建設計畫安全設施進行檢驗、檢測,保證建設計畫安全設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安全要求,並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樂山市、金口河區兩級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均表示,該加油站的「試執行」即為上述規定的「試生產」。

在金口河區應急管理局,記者見到一份該加油站報備的試生產方案,專家審查意見中載明2024年1月2日公司開展了「內部試執行方案評審」並確認滿足試執行條件。試執行日期為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上述專家審查意見結論為,加油站應就以上所提出的試生產方案和相關附件及現場存在的問題整改完成後,經專家組覆核確認後,方可投料試生產。但該報備資料中未見專家組覆核確認的檔,而對於具體的試生產方案內容,工作人員則表示,企業不願給記者看。

據了解,應急管理部等四部門於2022年6月聯合印發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計畫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其中關於「計畫試生產安全風險防控」的章節,明確要求投料試車中,「企業應控制現場人數,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焦點二:

未取得相關證照,加油站能否經營?

根據【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對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實施授權管理。任何企業或個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資質前(含新建、遷建加油站試生產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點開展成品油零售業務。

紅星新聞記者註意到,上述暫行規定還要求各市(州)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加強協同監管。經信部門依據「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立足行業管理職能,從行業規劃、法規標準、行政授權等方面加強成品油流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

9月12日,對該加油站未取得批準證書從事‌成品油零售行為到底是否違規的問題,樂山市經信局始終未予正面回應。該局回復稱,該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中有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許可權,但已取消對違反原油、成品油市場管理有關規定的處罰事項。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危險化學品經營授權證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授權制度。未取得經營授權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授權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樂山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相應的法律法規,新建加油站要求必須試生產,根據試生產情況,運轉正常才能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授權證】。

針對該局危化科工作人員此前回應「試執行可以對外經行銷售」的表述,該負責人表示,這說法有問題,已經把工作人員批評了,「試執行期間能不能對外賣油,如果主管部門有要求不能經營,肯定就不能。」

新建加油站不對外經營能否完成試生產?該負責人先表示,有難度,全系統儲運以及安全設施沒辦法連貫起來。當記者提出「加油站內部車輛一樣可以完成加油流程」,該負責人又表示,這個解釋很合理,這也可以完成試生產,「我們沒有要求必須對外經營。」

在此前采訪中,該加油站工作人員、負責人以及應急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均證實,該加油站從今年1月即開始試執行對外經營,6月18日才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授權證】。此行為是否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危險化學品經營授權證管理辦法】?

9月12日,樂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人表示,該局已和經信部門以及金口河區進行了對接聯系,將對該加油站的相關經營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

延伸閱讀:

有加油站試執行期間無證經營被罰20萬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公開資訊發現,新建加油站在試執行期間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授權證】便對外經營被罰並非個案,甚至有企業不服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被應急管理部門告上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湖北恩施州宣恩縣人民政府官網一則公示顯示,宣恩縣某加油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授權證】前進行試生產,存在對外銷售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屬於未經授權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該加油站被沒收違法所得7019元,並處罰款10萬元。

裁判文書網顯示,西寧市湟源縣某加油站於2019年5月10日至30日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授權證、成品油經營授權證和營業執照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出售汽油、柴油,被西寧市應急管理局對其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9845元、處以人民幣20萬元的處罰。

該公司不服,認為已完成試生產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已向西寧市應急管理局備案,批準可以執行,故試生產期間經營行為合法。該公司向青海省應急管理廳申請行政復議,經復議維持西寧市應急管理局處罰決定。西寧市應急管理局向該公司發出執行催告書後仍未履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允許企業進行試生產階段和允許企業對外進行經營,屬於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內涵和外延均有不同要求,試生產階段是危化企業在正式營業前必須進行的安全生產的檢測、檢驗階段,其目的是保證後期的安全生產,尋找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並非允許企業在此階段對外進行經營,只有透過試生產階段的各項檢測後,才能取得對外經營的授權,國家對危化企業的經營實行的是嚴格授權制度,在未依法取得授權證的情形下,禁止對外進行經營行為。該公司在生產階段進行的對外銷售行為,已經明顯違法,故對其處罰並無不當,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

編輯 潘莉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