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小作文在基金圈裏流傳、發酵。日前,私募巨頭淡水泉基金遭到投資者拷問,巨額虧損為何還能收取超額!
據爆料人自述,他於2020年7月買了淡水泉旗下XT基金,再買入後的第二年,也就是2021年,淡水泉按20%的比例高水位提取了超額業績報酬。
不過,在提取完之後,產品凈值便開始一路下跌,投資者發現,到現在已經虧損了近一半,而淡水泉的管理規模也從1000億跌倒500億附近。
更令人氣憤的是,就在下跌過程中,淡水泉的理財師「忽悠」這位投資者補倉,而且還說「每次跌了30%,就會有一波多大漲」,美其名曰「淡水泉時刻」。
在這裏,這位投資者向淡水泉的靈魂人物趙軍發出「靈魂三問」:
1、產品虧錢水平差,還提業績報酬,是不是有點過了?
2、淡水泉在2021歷史最高規模據說有1000億,現在跌到600億。管理費一年2%,業績報酬是20%,你給客戶虧了多少錢?收了多少管理費?又提了多少業績報酬呢?
3、你在私募圈子裏待了這麽多年,產品違規,你們公司這麽多專業的合規法務,難道會不知道,就算要提超額業績報酬,也得等信托(私募)結束的時候才能扣?這不是明知故犯呢。
根據這篇小作文,這位投資者對虧損和管理費都認,但對高位提取超額報酬有異議。
根據目前相關規定,當前對於業績超額報酬提取有兩種常用的方式,即高水位法,和報酬基準法,而且有固定的業績報酬提取日期,一般一年1~4次。
所謂高水位法的基本原理是,當基金的凈值超過其歷史最高水平時,基金經理才能計提業績報酬。例如,如果某個基金的歷史最高凈值是1.4元每份,而第二年的凈值回落至1.3元每份,盡管該基金相比發行價盈利30%,但基金經理無法獲得業績提成。
根據公開資料,高水位法的優點在於它能夠激勵基金經理在市場表現不佳時保持謹慎,避免過度交易和不必要的風險承擔。此外,這種方法也有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確保只有在基金表現真正超出歷史最佳水平時,基金經理才能獲得報酬。然而,高水位法也可能導致基金經理在市場表現不佳時過於保守,不願意承擔風險以追求更高的報酬。
因此,淡水泉在2021年高位收取報酬的20%,可能確實符合私募超額提取規定。
在某社交平台上,有網友留言:合約不違規,分紅時水位線高了,確實可以提取業績報酬。
一位自稱原文投資者的網友在評論區回復稱,相關部門已答復違規,法院下個月開庭。
不過,私募基金行業業績報酬計提方式,尤其是對於產品虧損但仍收取超額報酬頗有異議。
在去年12月,量化巨頭幻方被投資者控訴,自己投資100萬元購買了幻方量化旗下的一只300指數增強產品,確認贖回時僅剩80.28萬元。但該產品以跑贏滬深300指數的超額收益的25%來計提業績報酬,約3.02萬元。
但也有部份私募主動對業績計提方式進行了更改。2022年初,百億私募大佬但斌旗下東方港灣曾宣布,東方港灣旗下所有產品累計凈值在1元以下的,都不收取管理費,等回到1以上再收。他表示,這麽做會讓公司收入會少近1億元,但困難時刻希望與客戶一起共渡難關。
此前,「徐星私募證券基金」釋出公告稱,業績報酬計提時機由「產品分紅時、客戶贖回時或產品清盤時計提」,變更為「客戶贖回時或產品清盤時計提」。業績報酬計提方案由「產品收益部份的18%」,變更為「對標滬深300指數超額收益部份的20%」,並明確三個前提條件:
一是產品必須是正收益,才能計提業績報酬;
二是產品必須有超額收益,才能計提業績報酬;
三是計提業績報酬後,客戶收益必須為正,否則不能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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