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你這個選擇挺正常的,但我看完問題描述,差點笑出了聲。
事務所的熬夜加班,跟你熬夜玩手機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好嗎?
你平時可能下班回來,就一直玩手機,一直玩到深夜也不想睡覺。玩得可能很爽,也可能有點愧疚感,但不會有壓力,不會有壓迫感的啊。
審計的加班,可能是因為真的做不完,或者做不出來,需要一點點地攻堅,慢慢熬慢慢試錯,才能做出來。或者報告、底稿、問題堆積在一起,真的需要時間一個個問題、一樣樣事項去解決。白天收發信件、回復客戶資訊、跟經理合夥人溝通、push計畫組工作、回答小朋友問題,根本沒有時間靜下來做自己負責的工作,只有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才有時間加班搞完。這壓力、這緊迫感能跟你熬夜玩手機一樣嗎?
我覺得你可能對審計有所誤解,審計不代表自由,恰恰相反幹審計沒有個人時間,那是真的不穩定。
你28歲從頭做起,到31歲大概可以獨立帶隊了。這時候你的壓力才剛剛開始,高審、經理階段才是加班最狠的時候。而這個時間,你身邊大部份的同齡人大多已婚已育,而你可能開始為找物件發愁。三天兩頭出差,沒日沒夜加班,連相親的時間都沒有,更別說談戀愛了。
這是你想要的具有挑戰、不穩定生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