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男子開著白色寶馬在道路上狂飆,副駕駛上的朋友還嫌速度不夠快,不斷催促對方加速,當速度從110碼飆升到160碼時,突然傳來一聲巨響,兩人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警方很快趕到現場,可經過調查才發現,車主本人竟在千裏之外的泰國,這到底是怎麽回事?
(案例來源:新聞報道)
2018年4月9日淩晨2時,易濤和易斌醉酒後駕駛著寶馬車在街道上狂飆,剛開始,兩個人還是正常行駛,到後面想尋刺激,易濤開始催促易斌加速。
受到易濤的鼓舞,易斌一腳油門下去,車像劍一樣穿梭出去,易斌的情緒一下子高漲起來,逐漸失去判斷能力,兩個人都沈浸在速度帶來的刺激下,絲毫沒預感到災難的降臨。
當速度飆到160邁,連闖兩個紅燈後,駕駛位上的易斌逐漸清醒過來,這車不是自己的,弄壞了要賠錢,他的沖動一下子減少一大半,車速也從160邁降到120邁。
突然的降速,讓副駕駛上的易濤感到不滿,他覺得易斌就是慫,沒有膽量,一直催促著易斌加速,易斌在這樣的挑釁下感到不服,一腳油門又將車速提上去,易斌的情緒也達到爆發的高潮。
突然,歡呼聲戛然而止,整個寶馬車一抖,一路橫沖直撞的沖進綠化帶,撞到了旁邊的花草樹木,然後整個車180度旋轉,最後撞到大樹,車子凹進去一大半。
車子的碎片,因為巨大的沖擊力,飛濺到事故現場的每個角落,而車裏的兩個人被壓在車裏面,被救出來時,易斌因為系著安全帶,所以傷勢不太嚴重。
而副駕駛上的易濤,則沒有這麽幸運,發生車禍時,他沒有系安全帶,加上車速過快,沖擊力將他甩出車外,被救時全身都是淤血,生命垂危。
兩人在醫院接受救治的同時,警方也記錄下車牌號,聯系上車主唐女士,電話過了很久才接通,當唐女士接到警方打來的電話時,安全意識很好的她,第一時間掛斷電話。
警方打來的第二個電話,與她交流了車的細節,此時,唐女士才逐漸相信,她的車在千裏之外發生了車禍,但唐女士依然很疑惑。
唐女士表示,自己人在泰國,並不認識易斌和易濤,也沒有把車借給別人,那麽,出車禍的兩個人,是怎麽開走唐女士的寶馬的?
警方經過一系列調查之後,真相才大白,在這件事情裏面,還有一個關鍵的人——小陶,小陶雖然是湖南湘鄉人,但一直在長沙做生意。
在長沙打拼的他,偶然間認識了唐女士的丈夫林先生,小陶一直對林先生家的車垂涎不已,剛好自己要回湘鄉和別人談生意,所以向林先生借了一輛白色寶馬回去充面子。
當小陶談完生意後,駕駛著寶馬去當地一家酒吧喝酒,在裏面剛好遇到了多年未見的老朋友易濤,易濤看著小陶開著寶馬心生羨慕,向小陶提出,借給自己開出去玩幾圈。
小陶擔心車不是自己的,怕出了什麽事不好交代,就拒絕了易斌,沒想到易濤離開沒多久就又折返回來,旁邊還拉著個易斌,他們兩個都想開著寶馬出去溜達。
面對著兩個人的請求,小陶也抹不開面子,只好將車借給他們兩個,就這樣,在酒吧喝得醉醺醺的易濤,拉著易斌上了唐女士的寶馬車,才釀成這個誰也不想看到的慘劇。
那麽,事情的處理結果會怎樣呢?
被甩出車外的易濤,在重癥監護室躺了整整2個月,在這2個月中,易濤的脾臟和肝臟被切除了一部份,搶救的過程中還出現肺部溶血,經過醫護人員的不懈努力,易濤的生命終於搶救過來。
但不幸的是,受到嚴重車禍的易濤,已經落下終身殘疾,與易濤相比,易斌就很幸運,系上安全帶的他,只是頭部有傷,沒有其他大問題。
經過這次教訓,他們也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反觀唐女士,她的寶馬車被撞得面目全非,第一時間就找到了小陶。
因為小陶借唐女士的車,沒有將車保管好,這才會釀成事故,而易濤也找到小陶,要求小陶賠償他,因為小陶明知他們喝酒,還同意將車借給易濤。
那麽,此事從法律上該如何認定?
1.首先,小陶要承擔賠償責任。
小陶借開唐女士的車,對車子負有保管義務,可他明知易濤易斌飲酒,仍將車借給他們開,主觀上存在過錯,最終釀成車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醉駕保險拒賠,小陶不僅要賠償唐女士的車輛損失,還要賠償易濤和易斌兩人的醫療費,上百萬的賠償額,讓他為自己的借車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
2.其次,易斌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1-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易斌醉酒後飆車,顯然已經構成此罪。
133條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醉酒的情況下,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致人重傷的就可構成交通肇事罪,駕駛位的易斌雖然沒受多大的傷,但易濤卻達到重傷。
作為駕駛員的易斌,對易濤的重傷負主要責任,最終法院認定其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此案例再次警示我們,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對此,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