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稅一應當是西漢初期蕭何任丞相時候定的稅率。其本質上是輕徭薄賦,後來漢文帝把這種稅制進一步完善,切實減輕了人民負擔,促進了生產。
減稅這件事,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產積極性,從而提高產量,GDP總量不斷增加,即使稅率很低,稅收也能穩定提高。文景之治時期,谷倉儲存的糧食實在太多都壞掉了,隋文帝時期國家糧倉儲備糧食可供給全國人民吃50年,唐代最巔峰時期也基本能達到這個水平。都證明了,稅率並不在多,而是如何提高生產力,提高產量。
明代也許正稅稅率很低,但官方各種加賦不斷,加上各級官吏層層盤剝,人民負擔很重。客觀上也加速了土地兼並,農民破產,加重社會動蕩。
再說萬歷,他執政幾十年,搜刮人民財產,他愛錢如命。征討後金,國庫沒錢。他不肯拿出自己小金柯瑞的巨額錢財,反而逼朝臣們不得不加重人民賦稅籌集糧餉。當國者如此,明廷何以不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