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江西省宜春市擁有豐富的鋰礦資源,吸引大批鋰電新能源企業落戶,碳酸鋰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三分之一,每年產生數百萬噸的固體廢物鋰渣。
8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指向備受關註的鋰電池固體廢物汙染問題。檢察機關指出,部份企業為逃避本地監管、降低處置成本,委托沒有固體廢物處置資質的空殼公司跨縣區非法處置。
2022年12月15日,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袁州區下浦街道金橋社群新屋組的采石場、袁州區彬江鎮白源村青山組的余土場傾倒鋰渣。
經初步調查查明,2022年9月以來,宜春A建材公司從宜春某鋰業公司拖運10萬余噸鋰渣至彬江鎮白源村青山組的余土場非法填埋、堆放;宜春B建材公司從某鋰業公司拖運近萬噸鋰渣至下浦街道金橋社群新屋組的采石場非法填埋。
2023年1月16日,宜春市檢察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透過詢問案件當事人、調取鋰渣產生台賬以及鋰渣處理協定等,查明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接受上述鋰業公司處置鋰渣的委托後,沒有按規定加工利用,而是按每噸30至40元補貼運費交由A公司、B公司等十余家公司處置。
2022年9月至12月期間,鋰業公司產生的43.7萬余噸鋰渣,輾轉由無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資質的A公司、B公司等傾倒在宜春多地。經檢測,鋰渣中的部份重金屬含量超標,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風險隱患。
2023年2月14日,宜春市檢察院根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及宜春市生態環境局「三定方案」等規定,向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對相關企業非法處置鋰渣的行為依法查處;加強對宜春市鋰渣等工業固體廢物處置的日常監管力度,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的汙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收到檢察建議後,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對包括A公司、B公司在內的十個責任主體作出行政處罰,共罰款100余萬元;協同屬地政府組織涉案企業清運非法傾倒、違規貯存的鋰渣129萬噸,以涉嫌汙染環境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43人;排查相關企業175家,督促規範建立台賬、制定固廢處置方案。
為加強對鋰渣等固廢處置的日常監管,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出台涉鋰電主要行業生態環境監管標準,依法規範固廢綜合利用。同時,推進鋰渣規範消納處理,袁州、萬載、宜豐等5個縣(市、區)投資約12.08億元建設專門鋰渣消納場,可消納鋰渣3000萬噸,滿足宜春市中長期鋰渣消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