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公布行政處罰資訊顯示,因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貸後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監控貸款資金使用情況,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行」)長春分行被罰260萬。資料還顯示,該行政處罰的時間為2024年9月23日。
同日,李超作為時任中信銀行長春凈月支行行長,汪巖作為時任中信銀行長春大經路支行行長,徐博作為時任中信銀行長春中海支行行長,分別對相關支行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事項負有責任,依據相關法規被警告。
與此同時,楊占奎作為時任中信銀行長春世紀廣場支行行長,對中信銀行長春分行貸後管理不到位事項負有責任,依據相關法規被警告;金春筍作為時任中信銀行長春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對中信銀行長春分行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貸後管理不到位事項負有責任,依據相關法規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