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8點見,多一點洞見。每天早晚8點與你準時相約,眺望更大的世界。
11月24日,陜西安康一地一頭野豬闖入村民家頂撞咬死老人。侵入鐵路、破壞農田、攻擊人類……官方數據顯示,野豬在中國致害省份已達26個。近年來,野豬因頻頻「肇事」,多次登上熱搜。野豬在中國分布情況如何?如何應對泛濫的野豬?
今天(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當前中國有哪些法律法規涉及家暴問題?中國反家暴工作存在哪些挑戰?家暴發生後該如何自救?就這些問題,新京報記者采訪了國內婚姻家事資深律師,反家庭暴力、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援助律師李瑩;南開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吳帆。
資料圖:海口街頭反家庭暴力的條幅。圖/視覺中國
從業近二十年以來,李瑩辦理了數百起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案件,家暴受害者對於家暴的認知仍存在偏差,認為只是打打鬧鬧,這導致了不少受害者在遭受侵害之後選擇隱忍。李瑩表示:「認為家暴就是家醜、家暴是家務事的觀念依舊存在,這導致了許多家暴行為是隱蔽的。」
李瑩說:「大部份社會公眾會認為家庭暴力是小事,不會看得很嚴重。」李瑩提及的觀念問題,在相關處理部門中也普遍發生。她表示,案件在處理中往往被當成一次獨立傷害事件,不會將其看成「家暴案件」,這導致在推動這類案件的過程中,對於家庭暴力的嚴重後果是認識不足的。
吳帆提出,現實中受害者在獲取有效法律援助和保護方面仍存在困難,社會上對家庭暴力的關註度和對受害者的支持度仍然不足,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律效力的充分發揮。
「我覺得要建立一種綜合性的、有力的社會支持系統。」李瑩表示,在這個支持系統下,首先需要建立對家暴零容忍的社會氛圍,然後透過及時有效的報警處理、司法機關處理,以及用人單位和身邊社群等力所能及的有效支持,對家暴受害者進行保護。
吳帆認為,建立和完善社會支持系統至關重要,這涉及心理咨詢、法律援助和庇護所等多維度服務。「總之,構建一個零家庭暴力的社會環境,需要政府、社會組織、教育機構以及每個人的持續關註和共同努力。」吳帆說。 閱讀全文>>>
一個人,一台POS機,一張信用卡就能實作套現,成了「公開的秘密」。這樣一場看似完美的交易實則觸及法律底線。POS機「套現」現象為何屢禁不止?銀行、支付機構、信用卡持有人多方利益參與其中,監管難點在哪?
套路下,辦理一台POS機幾乎沒有成本,無辦理費,押金到期退還,而擁有一台POS機卻可以在層層偽裝下套取資金,同時還能獲得信用卡積分「薅羊毛」。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即便如此,仍有人遊走在法律的邊緣。近日,貝殼財經記者註意到,在網路平台上,有POS機代理商對個人售賣POS機時稱,無需營業執照就可註冊為商戶來套現,並直言「POS機都是用來個人套現」。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認為,一方面,POS機套現已形成產業鏈,涉及利益方很多;另一方面,真實需求也確實存在,信用卡套現可以讓持卡人短時間內獲得現金來滿足各種資金需求。監管難點在於POS 機交易數據海量且復雜,隨著技術發展,套現方式也更隱蔽。 閱讀全文>>>
冬季來臨,羽絨服、羽絨被等羽絨制品成為市場上的香餑餑。但據央視【財經調查】報道,「假羽絨制品」卻線上上、線下市場肆意泛濫。
「假羽絨制品」線上上、線下市場肆意泛濫。圖/央視截圖
從報道看,不少商家以次充好,耍起了「羽絨消失術」,比如采用「飛絲」來魚目混珠,冒充「羽絨」。此外,還有所謂的「吊包絨」「手感絨」——從名稱就不難看出「作假」的意圖。而這種劣質填充的衣服,其實根本就不能稱之為羽絨服。
這些劣質的羽絨服,不僅欺詐消費者,甚至連基本的健康安全都不能保證——有業內人士說,有廠家用豬毛、狗毛等其他雜質來增重,簡直難以想象那些填充物是個什麽狀態。
顯然,不能讓這些假冒偽劣產品大行其道了。羽絨「消失」,監管不能缺位。相關部門應當迅速搜集線索,部署市場整治行動,查處不法商家。此外,相關部門應當順藤摸瓜、覆蓋產銷渠道,全方位打擊造假產業鏈條。
網路平台對此也要積極行動,比如配合相關部門、共享販假線索,對不法人員形成合圍。同時,平台更要有所反思:很多價格奇低、「一眼假」的羽絨服,何以就在平台內大行其道?可見,無論是資訊稽核還是日常巡查,平台都應當加大力度,不給假冒羽絨服提供生存空間。 閱讀全文>>>
為了低成本追劇、看綜藝,許多人選擇在平台代充低價的視訊會員。這些會員的價格往往是原價的五折甚至三折。這些低價會員是從哪裏來的?為什麽這麽便宜?我們調查了低價會員的代理群,梳理了低價會員的來源和流通路徑。
臨近年末,你的年假休了嗎?有哪些問題需要註意?你的帳戶裏可能會多哪幾筆錢?答疑來了。
圖片來源:IC photo
休年假有哪些條件?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職工按照累計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10天(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15天(工作滿20年的)不等的帶薪年休假。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政函〔2009〕5號)進一步對休假條件進行明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約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對應薪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份不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資報酬。
關於年終獎的發放,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但如果勞動合約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如果勞動合約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