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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策劃、推廣、文案的績效考核問題?

2018-03-22財經

策劃類崗位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拿來就用)

第一章 總 則

一、 目的

為加強公司各業務績效管理的總方針,透過對考核激勵體系的完善,充分發揮激勵的杠桿調節作用,促使團隊提高效率努力實作業務目標。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天津優仕勤業公司策劃線各崗位所有在崗員工。

三、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下發當月起生效

第二章 績效考核實施標準

一、 前期策劃總監

1、激勵與崗位業務指標和管理目標,以及年度各類指標完成情況掛鉤。

2、激勵組成: 季度傭金 + 年度傭金

3、季度傭金: 以季度為節點,所負責部門整體實作簽約計畫獎勵標準作為季度傭金基數,結合季度指標達成結果發放。

季度簽約計畫獎勵標準:

季度傭金 = 咨詢類獎勵 + 行銷代理類獎勵

4、年度傭金: 以年度為節點,所負責部門年度整體實作簽約計畫獎勵標準作為年度傭金基數,結合年度崗位考核結果發放。

年度簽約計畫獎勵標準:

年度崗位考核內容及權重

年度傭金 = 年度簽約獎勵金標準累計基數 * 年度崗位考核評分/100

5、發放節點: 季度和年度傭金均在完成階段實際指標確認後,且崗位考核結束後發放。

6、業務指標設定和調整原則

● 各項業務考核指標以簽署的指標任務書為準;

● 因公司統籌原因發生的調整,從調整月起以調整後的指標任務書為準。

7、離職與調動處理原則

● 主動提出離職,則所有未發傭金由後續繼任者獲得;

● 因公司原因調動崗位,則所有季度未發傭金結合當季在崗期間考核指標完成率發放(最小考核周期為月);年度傭金只有完成整體年度考核指標後,根據在崗時間長短及在崗期間完成利潤的貢獻度,由行銷副總提請分配方案,經公司管理班子審批發放。

二、 前期策劃經理

1、激勵與崗位業務指標和管理目標,以及年度各類指標完成情況掛鉤。

2、激勵組成: 季度傭金 + 年度傭金

3、季度傭金: 以季度為節點,所負責部門整體實作簽約計畫獎勵標準作為季度傭金基數,結合季度指標達成結果發放。

季度簽約計畫獎勵標準:

季度傭金 = 咨詢類獎勵 + 行銷代理類獎勵

4、年度傭金: 以年度為節點,所負責部門年度整體實作簽約計畫獎勵標準作為年度傭金基數,結合年度崗位考核結果發放。

年度簽約計畫獎勵標準:

年度崗位考核內容及權重

年度傭金 = 年度簽約獎勵金標準累計基數 * 年度崗位考核評分/100

5、發放節點: 季度和年度傭金均在完成階段實際指標確認後,且崗位考核結束後發放。

6、業務指標設定和調整原則

● 各項業務考核指標以簽署的指標任務書為準;

● 因公司統籌原因發生的調整,從調整月起以調整後的指標任務書為準。

7、離職與調動處理原則

● 主動提出離職,則所有未發傭金由後續繼任者獲得;

● 因公司原因調動崗位,則所有季度未發傭金結合當季在崗期間考核指標完成率發放(最小考核周期為月);年度傭金只有完成整體年度考核指標後,根據在崗時間長短及在崗期間完成利潤的貢獻度,由行銷副總提請分配方案,經公司管理班子審批發放。

三、 前期策劃主管/策劃助理

1、激勵與崗位業務指標和管理目標,以及年度各類指標完成情況掛鉤。

2、激勵組成: 季度傭金 + 年度傭金

3、季度傭金: 以季度為節點,所負責部門整體實作簽約計畫獎勵標準作為季度傭金基數,結合季度指標達成結果發放。

季度簽約計畫獎勵標準:

季度傭金 = 咨詢類獎勵 + 行銷代理類獎勵

4、年度傭金: 以年度為節點,所負責部門年度整體實作簽約計畫獎勵標準作為年度傭金基數,結合年度崗位考核結果發放。

年度簽約計畫獎勵標準:

年度崗位考核內容及權重

年度傭金 = 年度簽約獎勵金標準累計基數 * 年度崗位考核評分/100

5、發放節點: 季度和年度傭金均在完成階段實際指標確認後,且崗位考核結束後發放。

6、業務指標設定和調整原則

● 各項業務考核指標以簽署的指標任務書為準;

● 因公司統籌原因發生的調整,從調整月起以調整後的指標任務書為準。

7、離職與調動處理原則

● 主動提出離職,則所有未發傭金由後續繼任者獲得;

● 因公司原因調動崗位,則所有季度未發傭金結合當季在崗期間考核指標完成率發放(最小考核周期為月);年度傭金只有完成整體年度考核指標後,根據在崗時間長短及在崗期間完成利潤的貢獻度,由行銷副總提請分配方案,經公司管理班子審批發放。

四、執行策劃總監

1、激勵與所管理計畫累計業務指標的完成,及策劃團隊管理目標的達成情況掛鉤。

2、激勵組成: 季度傭金 + 年度統籌傭金

3、季度傭金:

● 以所轄計畫當季銷售額的0.03%比例,作為季度傭金計提比例,根據全部所轄計畫季度銷售總金額計算。

● 考核發放辦法

季度傭金的發放與本崗季度考核結果掛鉤,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4、年度統籌傭金:

● 該部份傭金只有行銷中心完成年度整體銷售指標後方能予以核算。

● 年度統籌傭金的總比例為所轄計畫銷售額的0.03%比例,並根據該崗位員工崗位級別、工作強度、指標達成情況等因素,由行銷副總統一進行分配。

5、發放條件: 開發商確認成銷發放50%,代理費回款到賬發放50%。

6、發放標準:

7、離職與調動處理原則

● 主動提出離職,則所有未發傭金由後續繼任者獲得;

● 因公司原因調動崗位,則所有季度未發傭金結合當季在崗期間考核指標完成率發放(最小考核周期為月);年度傭金只有完成整體年度考核指標後,根據在崗時間長短及在崗期間完成利潤的貢獻度,由行銷副總提請分配方案,經公司管理班子審批發放。

五、 執行策劃經理

1、激勵與所管理計畫累計業務指標的完成,及策劃團隊管理目標的達成情況掛鉤。

2、激勵組成: 季度傭金 + 年度統籌傭金

3、季度傭金:

● 以所轄計畫當季銷售額的0.01%比例,作為季度傭金計提比例,根據全部所轄計畫季度銷售總金額計算。

●考核發放辦法

季度傭金的發放與本崗季度考核結果掛鉤,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4、年度統籌傭金:

● 該部份傭金只有行銷中心完成年度整體銷售指標後方能予以核算。

● 年度統籌傭金的總比例為所轄計畫銷售額的0.01%比例,並根據該崗位員工崗位級別、工作強度、指標達成情況等因素,由行銷副總統一進行分配。

5、發放條件: 開發商確認成銷發放50%,代理費回款到賬發放50%。

6、發放標準:

7、離職與調動處理原則

● 主動提出離職,則所有未發傭金由後續繼任者獲得;

● 因公司原因調動崗位,則所有季度未發傭金結合當季在崗期間考核指標完成率發放(最小考核周期為月);年度傭金只有完成整體年度考核指標後,根據在崗時間長短及在崗期間完成利潤的貢獻度,由行銷副總提請分配方案,經公司管理班子審批發放。

六、執行策劃主管\助理

1、激勵與崗位工作目標和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2、激勵組成: 季度傭金

3、季度傭金:

● 以所在計畫當季銷售額的0.005%的比例,作為執行策劃主管/策劃助理季度傭金計提總比例。執行策劃主管策劃助理季度傭金部份的分配比例,由直屬策劃經理根據計畫品牌、團隊配置、崗位級別、工作強度、計畫業績等綜合因素制定分配。

● 考核發放辦法

季度傭金的發放與季度崗位考核結果掛鉤,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5、發放條件: 開發商確認成銷發放50%,代理費回款到賬發放50%。

6、發放標準:

7、離職與調動處理原則

● 主動提出離職,則所有未發傭金由後續繼任者獲得;

● 因公司原因調動崗位,則所有季度未發傭金結合當季在崗期間考核指標完成率發放(最小考核周期為月);年度傭金只有完成整體年度考核指標後,根據在崗時間長短及在崗期間完成利潤的貢獻度,由行銷副總提請分配方案,經公司管理班子審批發放。

七、激勵考核說明

1、 策劃各崗位傭金計算均以計畫本制度所規定的比例為標準,作為傭金計算依據;

2、 所有策劃崗位傭金均與崗位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3、 各崗位業務指標考核以所管轄的計畫全年和季度業績指標為準;

4、異動人員獎傭金發放標準:

● 業務傭金部份以異動生效日當天作為業績分割節點,之前銷售的房源傭金歸異動人員,之後銷售的房源傭金歸接任人員;

● 考核獎金部份以異動生效日(含)作為時間分割點,按照異動人員和接任人員實際在崗時間核算。

8、離職人員傭金發放標準:

非過失性原因我司解除勞動合約或主動離職者,傭金結算處理如下:

執行策劃總監

(1) 已定但未簽約、已簽約但開發商未成銷確認的房源,均不予結算單套傭金;由後續服務人員根據在職人員傭金結算標準結算;

(2) 開發商已成銷確認但代理費未到賬的房源,成銷確認部份結算單套傭金的50%,剩余的50%部份由後續服務人員結算;

(3) 代理費已到賬的房源,結算單套傭金的100%。

執行策劃經理/策劃師/策劃助理:

(1) 以季度為考核周期,考核期內離職的員工不參與當季度的考核,不結算當季度基礎傭金;

(2) 截至離職生效日,前考核周期內尚未達到開發商確認發放節點的傭金,在後期達到開發商確認發放節點後,按照當期崗位傭金分配比例所對應發放比例的50%結算該部份傭金,其余傭金將不再予以結算。

因過失性原因被我司解除勞動合約者,傭金結算處理如下:

勞動合約解除之日前已達到發放節點的應計未發傭金按照30%結算;自勞動合約解除之日起之後再達到發放節點的所有應計傭金均不再予以結算。未結算部份由後續服務人員根據在職人員傭金結算標準結算(若無後續服務人員,則在計畫應計未發余額中予以沖減扣除)。

第二部份 本制度附則說明

1、 考核物件無論何種原因中途離職,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只發放已完結的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獎金,隨在職人員考核獎金一並行放。當期未完結的考核周期的獎金不予發放。

● 考核周期內最後一日當日在崗工作的已轉正員工,方可參加考核(在崗工作是指當日在崗任職的人員)

● 考核周期內非法定節假日休假(病假、事假等)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員工不參加考核

● 考核周期內轉正的員工不論轉正時間,參加績效考核,參與績效獎金的發放。按考核期內實際在崗月份發放。

● 試用期情況下的績效考核:

●試用期員工參加績效考核,不參與績效獎金的發放。

●試用期的員工參加績效考核,考核成績優秀的(90分及以上),可根據其實際在崗時間發放該考核周期的考核獎金。如果是下半年度內入職的試用期內員工,考核獎金的基數按照該崗位上半年度獎金基數執行。

2、 考核物件實際在崗月份系數的確定

考核期內中途入職或未滿勤的員工,按照實際出勤月份與考核周期內應出勤月份的比例核算考核獎金。

● 月出勤情況中,全勤或請病假不超過1天(含)的,實際在崗月份數按1個月計算,但需扣除病假期間的日考核傭金。

● 月出勤情況中,出勤滿10天(含)不滿1個月的,實際在崗月份按0.5個月計算。

(不再扣除缺勤工作日考核傭金)

● 月出勤情況中,出勤不滿10天的,按0個月計算。

● 考核周期內婚、喪、產、晚育護理假等按實際缺勤的工作日天數扣除「日考核傭金」。

(實際在崗月份不做扣除)

● 年休假按出勤處理。

● 日考核傭金=應發考核獎勵/(21*被考核人實際在崗月份)

1、 考核物件在工作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無權參加績效傭金分配:

● 因瀆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 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

● 無故曠工的;

● 不服從公司安排的;

● 其他嚴重違反公司紀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2、 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被考核員工晉升降職、崗位輪換及淘汰的客觀依據,同時也是員工職業發展規劃與教育培訓的重要依據。 考核成績<70分視為不勝任本崗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在下一周期考核中仍未滿70分,公司可予以淘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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