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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創業合夥人比商業模式更重要?

2024-04-21財經

創業者找合夥人,先搞明白10個問題

一個好漢三個幫!

中國式創業,從來就離不開合夥人!

創業者找合夥人,先得搞明白的10個問題!

1、 沒有合夥人,創業者也能自己幹起來!

a) 合夥人是創業公司的充分條件、輔助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前提條件。

b) 創業者一定要有這個信念和勇氣:沒有合夥人,自己也能幹起來!

c) 很多創業者總把創業失敗的根源放在沒有找到合夥人,這是推卸責任、不負責任的表現!總把希望寄托在「合夥人」身上的創業者,是不成熟的創業者,也不可能創業成功!

2、 合夥人是可以替代的!

a) 沒有誰是不可或缺的,除了創業者本身以外!

b) 即使是創業者本人,在創業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都是可以被替代的!

c) 創業者一定要有這個心理預期:任何一個合夥人,都是有可能被替代的!如果做不到這點,那就需要創業者繼續努力,找到可替代合夥人的候選人!

3、 兼職的人員不能成為合夥人!

a) 創業公司一旦正式啟動,所有的合夥人都必須是全職的!

b) 如果不能全職加盟,那麽這個人可以選擇當公司顧問,或者投錢當公司的股東,但是不參與具體經營,不是合夥人!

4、 對公司的期望和目標,大家統一思想!

a) 不管是為了賺錢分紅,還是為了做大上市,創業者和合夥人需要統一思想。

b) 而且,在此後的創業過程中,堅定信念、堅持不變!

c) 如果創業是為了賺錢分紅,那麽大家就努力拼搏,多做業績多賺利潤,年底大家好好分紅,這時候創業者和合夥人最重要的利益就是「分紅權」。

d) 如果創業是為了做大上市或高溢價賣出,那麽公司的分紅和現金獎勵就少很多,創業者和合夥人最重要的利益就是「股權期權」以及同比例出售或變現!

5、 明確各自的分工!

a) 創業者和合夥人提前談清楚,各自的分工、職責,隸屬關系,各自的權責利,扁平化管理+自律+齊心協力,這樣才有可能做起來。

b) 創業者和合夥人最好是互補型別,有的擅長內政,有的擅長外交,有的擅長攻城略地搶占市場,有的擅長產品技術研發,有的適合內務大總管。

c) 雙方明確:誰是老大?如何決策?說到做到,統一思路,統一行動!

6、 幹股還是實股,還是期權?

a) 合夥人的股份,采取哪種形式?

b) 幹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實股則是指真實的股份。幹股和實股的權利不同。幹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應該指假設這個人擁有這麽多的股份,並按照相應比例分取紅利;持有實股的人不僅享有該股份的分紅權利,還能作為股東享有對公司的控制決策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等。

c) 合夥人的股份,是否需要進行工商登記,成為正式股東?還是由創業者進行代持?或者合夥人享有的是期權?

d) 股權期權性質不同,對應的合夥人的權益、責任、義務、重要性是完全不一樣的。

7、 合夥人要實際投錢嗎?

a) 合夥人享有的股權期權,是否需要掏出真金白銀去購買,或者半賣買送?

b) 合夥人的股權期權,約定的履約期是多長?什麽時候能夠變現?

8、 合夥人是否要拿薪資?拿多少?

a) 創業公司發展的不同階段,創業者和合夥人的薪資報酬是不一樣的。

b) 合夥人是否要拿薪資?拿多少?是否有其他提成、獎金、補貼福利等?這些都要提前說清楚。

c) 很多事情,提前說清楚了,後期會減少很多隱患和爭吵!

9、 合夥人中途結束離開怎麽處理?股權期權是否需要回購?如何回購?

a) 合夥人中途結束離開,有主動因素、被動因素,甚至可能還涉及到嚴重的違紀違規等。創業者和合夥人需要提前有合夥人協定,明確出來。

b) 合夥人中途結束離開,對應的股權期權如何處理?如何回購?創業者和合夥人需要白紙黑字提前蓋章簽字確認,照章行事!

10、 是否要簽訂競業禁止和保密協定?泄露機密有什麽後果?

創業者找合夥人,可以先理清楚上述這10個問題,然後「先小人後君子」,建立友好的合作關系!

切記:合夥人不是雇員!合夥人更不是「忠誠的家仆長工」!合夥人是與創業者利益捆綁的共同體、階段性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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