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問自答,還是說三點。
第一,個人所得稅改革後沒有充分發揮稅制調節作用。我始終認為,稅收制度是快速解決經濟問題的核心手段。比如網紅輕輕松松補稅千萬元起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就是稅收監管進入遲滯,這裏補稅千萬不僅是經濟實力的體現,也會帶偏價值觀和社會觀,詳情參見竹簽兒。2019年個稅改革後,稅務部門已經將目光投向雙高人群。而審計部門仍然發現544名高管偷逃個稅47.22億元!這個數據應該還沒包括滯納金和罰款。宗其原因,毫無疑問,稅收征管手段還是滯後,對高管的管理手段和思維沒有建設性戰略部署。
第二,個人所得稅應該管理的是高收入+超高收入群體。因為從稅收貢獻度和征管力量角度考量。國企,政府單位,企業單位的薪資已經經歷了幾次匯算捋順了。但是,高收入群體的個稅征管才是重中之重!差不多年薪30W以上群體對個稅的貢獻在3-4成左右。而這次通報的高收入人群補稅,隨隨便便幾十個超高收入高管的個稅收入可能頂的上西部一個縣城幾個月的乃至一年的個稅收入。
我一直呼籲要將個稅稅率架構裏的1-3檔稅率再細化,再降低,發揮稅收公平作用,這個步伐不加快就不足以抵消征管加強帶來中低收入群體稅負感受增加的影響。將征管職能建設向高收入+超高收入股權,股息紅利,薪資,直播勞務報酬方面大振幅傾斜。個人所得稅法是基石,如何擁抱經濟變化做調整才是智者管理人員所要思量的。
第三,違規返還的問題好解決。調整個人所得稅預算分配比例,乃至100%中央稅收收入,來約束地方個稅隨意返還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