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沒有可比性的兩件事,為啥非要扯到一起?
引發08次貸危機的金融衍生品在中國存在嗎?
次貸危機的根源是CDS(信用違約掉期)、CDO(債務抵押債券)、MBS(抵押貸款證券)等金融創新。
金融機構透過CDS為貸款增信,並提前透過MBS和CDO將現金流打包轉售給他人以規避時間風險。
在次貸危機中,這些金融衍生品被金融機構濫發,而且它們主要透過OTC市場交易,在層層轉售下,政府和投資者(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都很難了解背後貸款的實際風險情況。
金融機構在利益誘惑下放出了大量次貸,而無數劣質債權被透過MBS包裝成優質債權在市場流通。
除了MBS,另一個引發次貸危機的主要因素是CDS。通俗地說,CDS就是為可能違約的貸款購買了一份保險。但是這份保險也與貸款本身一樣,出現了濫發和風險不透明的問題。一些金融機構甚至向沒有債權擔保的投資者發行CDS,這被稱為無擔保CDS。在裸空交易流行以後,CDS已經不是一種保險,而變成了又一種借貸工具。最終,CDS的規模甚至可能超過對應的貸款規模,並同樣在層層轉售中與貸款本身開始脫鉤,次貸風險愈加被忽視,進一步惡化了違約可能產生的後果。
而CDO則可以進一步將CDS、MBS打包,作為一種固定收益證券在市場中發行。而CDS也可以為CDO進行保護。
這些金融衍生品的不透明性質和房價上漲的預期讓風控形同虛設,讓整個市場都嚴重低估了違約風險。
最終觸發次貸危機的是利率上升和房價下行。隨後,次級貸款發生大規模違約,毒化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並透過濫發的CDS、CDO和MBS擴散到各大金融機構。隨著雷曼兄弟和兩房等金融機構的倒塌,整個市場都陷入流動性危機。
而國內市場中,基本不存在CDS和CDO。
只是由於國內銀行、信托的最主要資產都在房地產計畫上,普通的銀行存款和信托理財產品有可能受到房地產計畫的影響。
從這一點上來說,在國內市場是有與MBS相似的產品的。但是,普通銀行存款和信托理財產品都在中國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下,違約風險是可見的。而國內衍生品市場總的來說依然規模很小,證券化程度很低。即便違約風險陡升,房價崩潰,可能產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也不可能與08次貸危機相媲美。
房貸=次貸?
如上所述,過度發達的衍生品市場是在08次貸危機的根源。有了CDS、CDO、MBS等金融創新,次貸風險才可能被隱藏。中國金融機構先天性就不具有大規模發放次貸的條件。
貸過款的朋友應該也清楚目前申請房貸的難度。交了首付卻貸不到款無奈退房的比比皆是。
更別提中國沒有個人破產制度(目前深圳似乎在試點),欠的錢是要跟一輩子的。金融機構的現金流不會完全中斷。
另外看到有回答認為中國的次貸是針對房地產公司的次貸,而不是針對購房者的次貸。這個說法實際上更為荒謬。
2021年初以來這一輪房地產公司經歷的危機,除了疫情,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國內金融機構不再被允許向不滿足三條紅線要求的高杠桿房地產公司放貸。這些房地產公司在開發樓盤時,往往絕大多數資金都來自於從金融機構的貸款。失去了持續的貸款支持,高杠桿的房地產公司是沒錢把房子接著建起來的。
如果這算是次貸,那這次貸也是中國主動制造出來的。去年在恒大暴雷的時候,知乎有許多答主都普及過這事,今年卻莫名被一群神神給占領了。
爛尾樓VS次級貸款
爛尾樓的產生原因,一是上面說的高杠桿房地產公司失去貸款支持,二則是資金監管帳戶被挪用。
資金監管帳戶被挪用的問題,則是久已有之。地方監管部門可能為了幫企業紓困,默許了這一行為的發生,三條紅線只是將這個問題暴露得更加明顯。如果企業本身經營良好,我不認為會有金融從業人員無緣無故幫他人的犯罪背書。
總結
就個人觀點而言,本次爛尾樓事件,和次貸危機不能說毫無關聯吧,也能說是八竿子打不著。爛尾樓問題很難解決,是因為原開發企業破產後計畫公司的財務和法律狀況往往很糟糕也很復雜,新企業接手後很容易踩坑。而且與原購房者的關系無法理清。如果計畫公司本身幹幹凈凈,續建並不是難事。
如果更高級別的政府部門願意牽頭組織續建工作,銀行業等金融行業基本上不會受什麽影響。別忘了中國金融機構大約兩年多以前就開始針對疫情清退不良貸款隔離風險。認為目前的市場風險和中大型銀行壞賬率很高,完全沒有理由。
這次景德鎮業主打響第一槍,當然是很有勇氣的,但是風險實際上非常高。
在房地產企業破產後,原本是優先保證購房者的房屋所有權的,但是斷供一事之後,房屋所有權可能會被轉為普通債權。此後,原來的房子不論是否續建,都與原業主無關了。普通債權的優先級更靠後一點,原開發商破產後很可能無法收回購房款,總得算起來依然是原購房者承擔一切。而斷供一事,導致新開發商可以和原購房者分割,反而方便了爛尾樓續建。從某種角度來說,主動斷供反而有利於爛尾樓的消化,只是帶給金融機構的壓力更大。不管是續建還是斷供,也都不算是一條死路。當然,如果要避免社會成員承擔這種虧空,只有透過一定的貨幣寬松或者政府支出來買單。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