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你再說它
還在想這是什麽良心老板啊,用金條給員工發年終獎還考慮員工要不要交稅的問題,
交稅的話難道要多發點嗎?
進來後發現我想多了。
………………
薪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薪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薪資、薪金所得計畫的課稅物件 。劃重點!
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 實物 、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
也就是說,單位給你的東西,全都得交稅。
理論上來說,工會發的米面油都得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