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眼瞅著還有一個月就是中秋了麽,現在大家對月餅好像都不怎麽感興趣,翅兒就安排買了一些茶葉。
一些用於送給和財會成長學苑合作的機構及老師,一些用於公司日常的招待。
(打包好,準備運回公司)
相信很多公司過年過節,包括日常有需要的時候,都會準備一些禮品用於打理方方面面的關系。
關於這筆支出在賬務和稅務上該如何處理呢?翅兒帶大家一次性說清:
一、賬務處理
公司購買茶葉用來招待和送禮,做賬都是計入: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一)一般企業購買後,即買即用的:
1、招待用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銀行存款
2、送禮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商貿企業,從庫存商品中取用的:
1、招待用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送禮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稅務處理
(一)增值稅
1、用來招待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計畫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畫、免征增值稅計畫、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計畫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因此,購買茶葉用來招待,屬於上述「交際應酬費」,屬於個人消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2、送禮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購買酒水用來送禮,應該視同銷售計繳增值稅。
綜上,對於購買茶葉用來招待與送禮,雖然會計做賬都是計入「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但是增值稅處理是有差異的,需要特別註意。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用於交際應酬和對外捐贈(送禮也是一種捐贈),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因此,企業購買茶葉用於送禮,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都是需要視同銷售的。
當然,業務招待費是需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的,不能全額稅前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
這個問題,經常會被人忽略。
業務招待,大家在一起吃吃喝喝,也無法量化,所以業務招待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
但是,如果是用於送禮的話,就涉及到個人所得稅,應該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計畫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路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計畫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