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持卡人惡意透支五萬元的,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惡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屬於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屬於信用卡詐騙罪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信用卡欠5萬元以上,經過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之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就有被轉交警方走刑事流程的 可能性 。
但是,法律條文雖然列的清楚,但是實際執行中卻還有很多具體的問題需要分析,各地法院在具體判決的時候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空間。
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犯本罪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實,信用卡逾期會不會坐牢,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
1、銀行的損失和態度
大家都清楚信用卡詐騙罪要定罪的話,透支本金金額必須5萬以上,但是現實中卻有很多人透支金額在5萬以上但沒有獲刑坐牢,甚至沒有被起訴的。
不同於其它的惡性犯罪行為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都是基於銀行的報案。而決定要不要報案,銀行主要看可能損失的金額(也就是透支的金額),以及透過報案、起訴以外其它方式收回的可能性。
如果金額低於五萬,或者僅僅是稍高於五萬,起訴或者報案的成本也不低,並且立案偵破審理耗時很長,銀行一般就不會采用投入產出比這麽低的方式。
而如果金額遠遠高於5萬,達到十幾萬或者幾十萬,那銀行在其它方式都無法回收欠款的情況下,一定會起訴,甚至會報案來給持卡人最大的壓力。從實際效果來看,判例中大多數持卡人都盡量努力在判決之前全部或者部份償還欠款,以減輕量刑。
2、有沒有判定「惡意透支」中「惡意」的充足證據
從上面的判例我們可以看出,惡意透支的「惡意」,一般存在以下幾方面的表現:
使用假的資質材料申領信用卡;明知無力償還還繼續透支;
更換聯系方式,躲避銀行催收;
養卡;
透支金額用於非法目的。
以上用卡行為都屬於高危的行為,一旦被銀行起訴和報案,就可能被視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的證明。不過,從實際的判決情況來看,人民法院在判定「惡意透支」時,還是比較謹慎的,一般不會根據單一的行為就判定為「惡意」。
所以,信用卡逾期之後,不要慌,不一定會坐牢,但關鍵是一定要和銀行保持良性的溝通,要讓銀行相信你有還款意願,起訴或者報案也不會對於回款有幫助。
很多人因為這次疫情的影響,導致自己失去了還款能力,這時候其實是可以主動和銀行協商還款的,可以透過協商還款的方式讓銀行減免一定的違約金和利息,或者讓銀行停息掛賬,協商個人化分期還款。
法律依據:1、【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為了自己的未來,為了自己的家人,還是建議您盡快還上信用卡。還有什麽不明白的,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如果您對法律問題把握不準,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能夠及時止損不說,還能挽回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