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粗暴
咱們直接看下民法典對夫妻個人財產的定義: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約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此可以看出,婚前一次性購買的增額壽和明確婚前贈與給孩子的銀行存款,都屬於個人財產,不會被分割。
再看看什麽是夫妻共同財產:
(1)薪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婚姻內受贈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這樣,那婚前給孩子選擇銀行存款和增額壽是不是都能起到一樣的作用呢?
答案是:未必!
如果是以銀行存款的形式給到孩子,會有很多不可把控的因素,
你沒法保證你的孩子可以理智清醒的去打理這一筆錢。
有些女孩子,拿錢補貼夫妻生活開支,或者拿錢給物件做生意,做投資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遇人不淑,等不到離婚可能就被霍霍完了也不一定。
而增額壽相對於銀行存款,它的歸內容更強。
它的領取靈活性不如存款,銀行可以隨時存取,增額壽想使用的話,需要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