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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由車上牌必須有腳蹬,但為什麽很多車主表示沒電的時候腳蹬幾乎也不用?

2021-06-26汽車

兩手握住龍頭,以25公裏/小時的車速行駛,你們說他和汽車60公裏/小時行駛,可以脫手邊睡邊開比較,造成事故的後果能一樣嗎?自由車可以輕松上20碼,電動助力車高於15就會提醒超速,你們僅從目前機動車的定義就要把它規到機動車之列,卻不從實際出發來考慮,他與機動車本質不同,有誰把兒童小汽車規於機動車嗎?有誰要求兒童考駕照的?機動車定義不完善,改就是了!電動自由車做為一個新車型,沒必要非要糾結列入已有車型,完全可以列一個新車型,重新定義,對無用的腳踩該去掉就去掉!重實際,少虛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