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牧區最大的陋習,沒有之一。
這表明了:1,沒有法制。2,欺生。3,不懂協商和妥協。
凡是地方交警無條件支持牧民訴求,溢價賠錢又不讓把羊拿走的,就說明這個地方經濟落後。這麽搞,物流和旅遊都沒法搞了。牧區光靠賣牛羊,大機率是虧本的。
正確的做法是:按照法律來分清責任。
1,如果是在國道、高速上撞死牛羊。那麽大部份責任是牧民的。因為牛羊是不能上道路上放牧的,而且路兩邊的土地也已經在修公路時候被征收,並不是牧民的牧場。如果司機正常行駛,那麽牧民要給司機修車。
2,如果在鄉道上撞死牛羊。那麽大部份責任是司機的,小部份責任是牧民的。雙方協商解決。因為牲畜在鄉道上有路權。
3,如果在牧民家草場的便道上,撞死牛羊。那麽司機是全責的。需要照價賠償。因為草場不是道路。在草場便道上行車只是鄰裏互助,並不是公共道路。
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牧區政府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了。在第一種條件下,堅決不讓牧民索取賠償。這些地區的經濟一般發展的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