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五次考試未透過(每次考試有兩次機會,即十次均未透過),其他科目成績作廢,要從科一重新考起。這種制度我認為不合理。
汽車作為一個日常工具,有著一噸以上的重量、通常100kw以上的功率,它可以輕松的殺人。只需要一腳油門,甚至比槍支操作都要簡單。相信大家都看過各種因為踩錯剎車造成的事故,傷亡比比皆是,甚至有駕駛人員撞死自己的奇葩案例。
所以開車對駕駛人員的操作水平要求是很高的,稍有不慎就會有嚴重的後果。而事實上,因為有些人手眼協調能力、應急反應能力、心理素質等原因,根本就不適宜開車。
在現有的規則下,即使不適合開車的人,在可以無限制考試的情況下,遲早都能獲得駕照。考C2的話更加簡單,有手就行。所以現行規則無法有效過濾不適合開車的人。
我認為應該把考試次數限制為3次。科一至科四任意一科三次不透過就失去考取駕照的資格。終身禁駕,這樣比較合理。
這部份人可以等自動駕駛技術成熟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