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自由車的時候,後面有汽車我也不會給他讓路。如果他在後面鳴笛,我還會給他一點自由車速度的震撼。
實際上為了安全考慮,哪怕在機動車道上騎自由車、電瓶車、摩托車,我也會盡可能在車道的 中間 位置騎行。四輪兒想超車,請自己變道超車。讓我靠邊讓道是不可能的。
經驗告訴我,只要騎行區域位於車道的右四分之一範圍內,時不時就會發現有個四輪兒從我左邊飛速竄過去,後視鏡離我左手距離不足十厘米,甚至有幾次幾乎都要擦到我。仿佛司機根本看不到前面有人,是在沒有任何阻礙的車道上正常飛馳,完全不需要減速。
一大批四輪司機都有這個毛病,只要你讓他覺得他能順利透過,他就會肆無忌憚地全速躥過去,就像制軔踏板是選配的;但如果你讓他覺得他沒辦法順利透過,他就會像個考過駕照的正常人一樣減速觀察變道再通行。
自從不再慣這些四輪司機的毛病之後,這樣的危險情況一次也沒有再發生過。
不過話說回來,自由車無論是在非機動車道騎行,還是因為非機動車道被四輪占了在機動車道借道騎行,哪條法律規定,正常行駛的前車有給後車讓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