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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家三口被撞身亡,家屬「肇事方提出賠償和幫養老以換取諒解」,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解決方案?

2024-10-13汽車

受害者夫妻三十歲左右,孩子一歲。死亡賠償金怎麽也得過兩百萬吧。

現在的車輛,大部份都有購買第三方責任險的。肇事者的車輛,但凡有購買百萬以上第三方責任險,受害者家屬都能至少拿到一百多萬的賠償金。

如果有這筆賠償,還看中肇事方的額外賠償,然後給予諒解書,那我真不知道說啥了。

賠償金這裏,和知友交流後發現個大問題。車輛購買了第三方責任險,但是最後被定罪為危害公共安全罪,那麽保險公司是否會賠償的?是否就屬於故意犯罪而不賠償?有沒有人懂這方面,可以給出確定的答案?

這個問題很重要的,要不然肇事者自己成年了,名下沒有財產可以賠。如果保險也可以不賠,那麽受害者家屬拿不到錢,最後可能迫於現實壓力,不得不接受肇事者家屬提供的一些賠償金,然後簽署諒解書。

至於說什麽出獄後養老,這種鬼話聽了都汙染耳朵。

目前警方是以交通肇事罪逮捕肇事者的,交通肇事罪沒有逃逸致人死亡的,也就是三到七年。王女士這句話如果是真的,警方真的認為肇事者是出於「泄憤」的目的,那麽大機率後續罪名會變更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對於這種無差別故意殺人的畜牲,應不應該讓它繼續活在這個世界上呢?

如果這麽惡劣的使用車輛殺人的方式,最後也只是三到七年。那麽會不會讓某些人,也使用車輛來達到故意殺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