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运动、不节食」「苗条身材喝出来」。听到这样的广告标语大家是不是都很心动?躺着就能瘦的梦想能成真吗?
基本案情
孙某在网上购买宣传能减肥的饮品,食用后出现口干、头晕等不良反应,卖家称是减肥的正常反应,随着「减肥饮品」的持续摄入,孙某身体状况越发堪忧,随即购买检测试剂,测出饮品内「西布曲明」呈阳性,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告人A某在销售过程中明知自己售卖的「减肥饮品」含有违禁品,顾客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为逃避法律责任,A某使用假名字继续销售。
2019年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A某明知其从上家购进的非正规减肥产品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为牟取非法利益,仍通过微信相继从上家处以23万余元的价格购买「纤仙饮」、「YSOMajic」等减肥产品,并利用网络以加价10%至200%不等的价格售出。
后被告人A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公安机关从其处扣押减肥产品。经检测,五种产品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法槌敲响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某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违反食品安全法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请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A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1752.815元,同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被告人A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食品,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A某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70252.8元;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A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更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本案中,被告人A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对其依法判处以上刑罚。
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同时,本案A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形,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A某支付赔偿金,充分发挥了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威慑效果和司法指引功能,同时加大违法成本,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保护领域的损害行为。
通过公益诉讼中判令A某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更大范围地发挥司法判决的警示教育意义,全方位保护社会大众生命健康权,充分发挥社会治理职能,为食品安全维护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法官想说,购买减肥产品时要谨慎辨识,切勿盲目相信夸大其词的产品宣传,不可轻信减肥药疗效宣传,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消费者减肥心切的心理,将普通食品甚至有毒有害产品高价销售给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利益和健康权益,要做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减肥应当通过科学饮食和加强锻炼来实现。即便需要使用医疗手段,也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一旦发现自身的财产和生命健康安全受到损害,应及时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 :宜阳县法院、洛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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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原标题:【「不运动、不节食,苗条身材喝出来!」←假的!】
来源:固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