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再审的理由不清楚,毕竟是审委会「主动」纠错,毕竟舆论声音确实比较大
可能的方向是
1.改判肖某无责,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肇事」猫确为肖某投喂的那一只
(个人观点:该方向确立的话那宠物饲主基本等于免死金牌了)
2.改判肖某无责,以场馆方为实际饲主或者认为员工散养行为是职务行为
(个人观点:证据貌似不支持这方面,有点无稽)
3.重新进行说理,维持原判
(个人观点:一般的发回有可能,审委会主动审查不太可能是这个意见,这种操作明显影响法官绩效,如果是支持态度应该是法院方针对本案进行发文说明,顺便水稿费,所以小概率是这种情况)
至于原审判决是否有误,从常理上来说,如果当时踩的不是猫,是乱入的观众,请问反对原判的选手们是否还认为乱入的观众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