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是觉得,
在讨论刘翔这个问题的时候,有一点是必须要强调的:
刘翔是一个体制内培养出来、目前仍有体制身份的运动员/体育工作者
这就让刘翔有了一个天然的局限性。
毕竟,培养他的是财政拨款和纳税人的钱,作为一个有编制的运动员,他有天然的义务去承担「金牌战略」的重压和对大多数事情保证组织的利益;
同时,他曾是全民偶像,他在2004年奇迹般夺冠之后说出的「谁说黄种人不可以拿到奥运会前八,我今天证明给大家看。我是奥运会冠军。亚洲有我,中国有我!」后,也让他在2008奥运背负了空前的期待和压力,以及沉重的道德枷锁。
所以,
在退赛之后,大家必然把怒火聚焦于偶像本身,而不太会去细究背后的逻辑。
此外,
刘翔形象不错,气质也好,成绩又突出,必然有「摇钱树」属性。
之前有过报道称,
刘翔的商业收入:
15%给分给田管中心、15%分给教练员、20%分给地方体育局 。
他所签定的几乎商业广告合同,背后都有总局的影子。
换句话说,
刘翔的个人意志完全受制于商业利益与主管部门,自己是没有任何做主的权力的。
我暂时没查到刘翔北京奥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