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到办公室审核完昨天提交的实习申请材料,核对无异议之后继续到前台进行值班。
原本预计上午会有上门的接待,结果来了昨天没有按时赴约的当事人。
其实昨天有对ta进行约见,但ta因别的原因没能按时赴约,原本我以为ta已经放弃法律援助,另行找代理人准备二审。
结果今早接到了ta抵达律所,确认我是否在所的电话,在确认我在所后,ta说马上从楼下上来找我。
与O律沟通细节后,开始了我们的第二次会见。
当事人是之前法援的被告人,记得第一次与O律共同会见时还是我实习的第十三天,那也是一个上午,天气也相差不大。
ta仍然穿着老式的凉拖鞋,着装跟上次也相差不多,以深色为主,只是衣着比上次显得干净许多。
照例做着「会见笔录」:抬头、时间、地点、被会见人、接待律师、案由,然后开始以问答的形式记录。
可能是有了上次的经验和回去之后的思考,今天在做问答的时候,当事人显得比较自然,说话也比较有逻辑性,但并没有提供新的证据,还是第一次会见时的情况。
在进行风险告知,得到明确委托后,向我请辞,并且不停地拜托我,希望能尽最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