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很离谱,离谱就是法官逻辑混乱,判决时竟然理不清思路。
这件事很简单,本质就是消费者打羽毛在球馆受伤。
然后,分析双方责任划分。
因为猫不该出现在羽毛球馆的场地,所以,球馆全责赔偿。驳回针对投喂者起诉。
球馆赔了之后,如果觉得冤枉,就可以起诉投喂者。
于是,投喂者和球馆再进行责任划分,如果球馆默认猫出现在球馆,那么球馆全责;如果球馆明确禁止猫出现在球馆,员工私自行为,那么员工主责,球馆管理不善,承担次责。
现在,法官同志直接判处投喂者赔钱,就明显不合情理,想图省事了事,但这事能省事判决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