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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猎杀一只野兔,赔偿1500元认购16.18吨碳汇,创生态修复新纪录

2024-07-22社会

文/编辑:工地人生百态

湖北宜昌长阳榔坪镇的男子向某,在自家附近的田里使用土铳猎杀了一只野兔。由于长阳全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且被猎杀的野兔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向某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狩猎罪。

在此案中,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引入了一种新的赔偿机制,即「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这种机制旨在通过引导涉林案件违法行为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以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人向某在了解林业碳汇的概念及其修复的法理依据和必要性后,表示愿意认购「林业碳汇」来修复受损的生态,并提交了碳汇认购申请书。

2024年6月21日,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正式签发。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计算,向某应购买的林业碳汇量为16.18吨,按照市场碳排放交易价格核算,向某需支付的认购金额为1500元。7月初,向某自愿认购了16.18吨碳汇,以此作为其破坏生态资源的替代性修复措施。

谨慎,打野兔也可能违法!

私自打猎获得一只野兔,却摊上了大事,违法了!这样的事挺难见到的,无论是违法的原因还是处罚的方式,都比较稀奇。从评论区也能感受到,几乎所有人的感受都是一样的,也是难得。

这个新闻有点扯吧?猎杀一只野兔能够得上「非法狩猎罪」吗?野兔本身并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只是「三有」动物。

再来说碳汇,这是什么东西?怎么还论吨卖?如果真的是犯了非法狩猎罪,那可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怎么可能认购16.18吨所谓的碳汇就完事了?这置法律于何地?

自愿认购和替代履行这两个词我不太懂,有木有知道的给解读一下。 突然感觉在我们国家,动物比人都贵重。野猪,野兔,野鸡,竹鸡,麻雀……都是祸害农作物的,为什么要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