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欠缴养老保险的单位倒闭了,员工养老保险欠费怎么办?
之前欠债的养老保险单位倒闭了,那么欠债的职工怎么去参保呢?其实,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那么首先我们要分析为什么单位要倒闭,那么在之前破产清算关闭的时候,没有什么正常的,所有的负债都已经结清了,像职工的养老保险也好,公司也好,都是公司负债的一部分,所以在清算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它们考虑到这个事情中来。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如果单位已经倒闭了,在恢复的过程中会比较困难。其实如果说退出单位要及时,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要正常转移,转成灵活就业的形式可以继续参保,因为这样参保会比较优惠,不会造成个人缴费中断,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因为这样参保会更优惠,所以不会影响个人缴费,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其实有很多人会出现一个误区,总以为社保关系维持在原单位,可能会有一定的好处,其实这完全是一个误区,因为你长时间不转移,就会造成所谓的工作单位倒闭的问题,一旦出现工作单位倒闭的情况,那么你想要追回缴费其实是有点困难的。而且很多职工也不知道工作单位是什么时候关闭的,可能关闭了很多年才想到要转移养老保险,才想到过去很多年都没有正常缴纳社保。到那时,对个人来说为时已晚。
那么,需要做些什么呢?如果工作单位已经关闭,那么必须办理关闭原工作单位的基本手续。一般情况下,员工的社保关系还没有转移,所以需要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内进行清算,完全有理由要求支付赔偿金。当然,如果劳动合同不在关系存续期内,那么缴费中断是个人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办法抵偿了。
对于我们的员工来说,工作单位的突然关闭等同于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公司应承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为了履行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必须按照适用的规定完成解除工作,如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结算工资、办理相应的失业救济金等。社会保险的正常缴纳也是需要完成的,所以对于一些面临公司倒闭问题的劳动者来说,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容易维权的,因为此时贵公司的工作主体还是在单位,不管是劳动监察的形式还是劳动仲裁的形式,甚至是诉讼的形式都可以很好的解决。
但对于多年前离职的职工来说,想要维权就有些困难了,因为他们没有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最终导致了这样的结果,所以想要抵偿就会造成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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