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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罚单来袭!山东烟台老人私放28吨暖气水,被罚1400元

2024-12-04社会

近日,山东烟台芝罘区优山美地小区一位老人因私放28吨暖气水,被金房热力公司罚款1400元。

据了解,该小区3号楼东单元一老人家中暖气不热,仅15度,未找热力公司,而找安装暖气的师傅给暖气放水,最终放了28吨。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不得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给供热企业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发现后,拍下现场视频, 按照50元/吨的标准,对老人收取泄水费。

事件发生后,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并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自己放了很多年的水了,才知道违法。也有网友表示,放水违法,但是也要想想老人为什么放水!不能只追究老人的责任。还有网友质疑,这28吨水是怎么计算的?怎么可能放这么多。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私自放暖气水确实是违法行为!

私自放水实际上放走的是热量,会破坏整个供暖循环系统,因而各地均规定禁止私放热水。拿山东来说,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可见私自放水,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有可能面临罚款!

2、暖气热不热谁说的算?不热该怎么办?

因为暖气公司的原因导致自家室内温度不达标,用户依法其实可以要求暖气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

用户认为暖气公司的原因导致自家室内温度不达标,向暖气公司索赔,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

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认为自家的温度不热,不说自己拿个温度计随便测一测就可以了,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测温。

一般情况下,应向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先由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处为检测点,以二十四小时为一个检测时段,对热用户室内温度进行现场测温。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