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6日讯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1号、 52号显示, 经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互联网营销及服务不规范,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和【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和【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厦门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李德骏 作为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负责人, 未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2 号) 第四条的规定勤勉尽责,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相关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根据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 一百零九条、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 二 条 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 , 厦门证监局 决定对 李德骏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 措施 , 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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