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
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信息公示的通知
市各跨省经营食盐业务企业,市盐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和省经信委、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全省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苏经信消费〔2018〕83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以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要。近期我市将公示辖区内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信息,请有未加碘食盐销售的企业于7月15日前将东台市辖区内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信息加盖公章后报至市工信局。
联系人:徐华,电话:89560212。
东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2日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小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