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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实施,清远北江游船管理办法出台!

2024-02-28社会

【来源:清远日报】

近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清远市北江游船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鼓励北江游船经营者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联合经营、统一管理,逐步实现「统一销售、统一调度、统一票价、统一结算、统一供应、统一服务」经营模式,促进北江游船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将从今年四月起实施。

北江游船。清远日报记者 邱炜民 摄

北江游船服务须明示退票改签规定

【办法】适用的北江游船经营范围是指在清城区西沙洲尾至英德市长岗坝(大坑口)分界石之间的北江水域,利用载客超过12人的客船为游客提供运输、游览、观光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在北江游船建立统一销售制度前,北江游船经营者可以通过设立售票点、互联网等方式自行销售北江游船船票,也可以通过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代理售票业务、代为签订运输合同。北江游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旅客提供客票,并明示退票、改签等规定。

在服务过程中,北江游船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水路旅客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运输安全。

若因气候、交通管制等原因需要临时取消航班的,北江游船经营者应当即时通过互联网、广播、码头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按照约定为旅客办理退票或者改签。

若是新增班次需在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在开航15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且严格按照与旅客约定的航线、时间航行。

客运码头经营人不得为违规船舶提供服务

据交通运输部门介绍,近年受益于交通网络日趋完善,我市逐渐成为省内短途旅游胜地,北江沿岸优美的山水风光以及飞霞山、飞来寺等优质景点使北江游成为游客热门选择,北江游船业得以迅速发展。但是,北江游船业也存在经营主体规模小、运营不够规范、同业竞争程度不断加大等现象,由此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北江水上观光业健康发展。

因此,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对游船经营明确提出了规范,北江游船应当在具有合法港口经营资质的客运码头或依法公布的停泊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保证游客安全,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同时,客运码头经营人不得为无船舶营业运输证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船舶、企业提供服务;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对具有同等条件的服务对象实行歧视,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北江游船经营者还应当与停泊的客运码头经营人签订船舶停靠和旅客服务协议,建立人员上、下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办法】还规定从事北江游船班轮运输业务的经营者新增客船运力,应当依法按程序向具有许可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有许可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根据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采写:何帆

编辑:郭晓琼

校对:吴婷婷

编审: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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