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
郧西县人民法院
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公布了12名
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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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但姣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0061
住址:郧西县城关镇上津路15号
应履行法律义务:7.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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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罗德耀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6313
住址:郧西县马安镇石塔河村7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7万元
![](https://img.jasve.com/2024-11/a2602ac0c3ae19ef35331c04b7091cb3.webp)
失信被执行人:周代红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1238
住址:郧西县香口乡老龙庙村3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0.26万元
![](https://img.jasve.com/2024-11/40a579a0481885f20ca81d390daa2932.webp)
失信被执行人:吴士祥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0013
住址:郧西县城关镇两府路213号
应履行法律义务:2.80万元
![](https://img.jasve.com/2024-11/157aff362259525a6c56e46c9efd8569.webp)
失信被执行人:高忠培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0952
住址:郧西县城关镇校场坡村1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3万元
![](https://img.jasve.com/2024-11/5376ceb4ba9268a8eed95b4a1aa14425.webp)
失信被执行人:王先锋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5416
住址:郧西县涧池乡董家沟村1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3.03万元
![](https://img.jasve.com/2024-11/4b4af6ca9a19feb6bb1fd036d9fcad1f.webp)
失信被执行人:陈星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6936
住址:郧西县河夹镇杨家湾村1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7.61万元
![](https://img.jasve.com/2024-11/bbddd5f82785813f3000791d35d0aef1.webp)
失信被执行人:李杰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6330
住址:郧西县城关镇博升家园
应履行法律义务:3.03万元
![](https://img.jasve.com/2024-11/93769a2ba6847507667d33681ab7fe56.webp)
失信被执行人:吴学平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3022
住址:郧西县湖北口乡三十六岩村3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29.02万元
![](https://img.jasve.com/2024-11/94583a802e758da74dcac766bbfba10d.webp)
失信被执行人:王直成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0918
住址:郧西县城关镇四堰坪村1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2.34万元
![](https://img.jasve.com/2024-11/451be06b0161c5e364925e8faa1cdad5.webp)
失信被执行人:曹均成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5131
住址:郧西县羊尾镇大院村1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12.47万元
![](https://img.jasve.com/2024-11/b3a86b7ac81bb99548d31dfe85e53d27.webp)
失信被执行人:徐自忠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001X
住址:郧西县城关镇校场坡村2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11万元
![](https://img.jasve.com/2024-11/805d2544da917b5bf32de3162927c827.webp)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进行如下信用惩戒: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等以上舱位,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等;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截至信息发布日,以上人员均未履行生效判决。欢迎广大群众提供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0719-6232369。
11月21日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公布了43名
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
↓↓↓
![](https://img.jasve.com/2024-11/35e524cf519357ebfe45bd745944b66f.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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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责令以上43名被执行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若被执行人限期未履行,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于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该公告被执行人信息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所有。
来源/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