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HR,我要提醒你:90年代初,很多劳动合同制的员工,是缴纳社保的。一方面:这些员工主要分布在国有企业,早期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另一方面:我国是1992年建立的社保缴费制度,在此之前人们缴纳社保,主要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进行登记,由企业或个人留存,社保局并没有记录。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90年代很多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员工是缴纳社保的
早在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在国营企业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特点如下:
1.劳动合同制的人员范围:国营企业在国家计划指标内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的工人,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正式工等。
2.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由企业发放工资,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国企职工,在待业期间,还可以按【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待遇。
二、90年代职工缴纳社保,主要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登记
1.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社保缴费记录由企业统一登记管理。对于劳动合同制的工人,社保缴费记录由企业的人事或者财务部门,按月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登记。
2.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社保缴费记录在社保局统一登记管理。1992年,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各省(市)建立的时间略有差异。直至1995年,全国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保缴费记录逐渐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登记的方式,改为统一由社保局管理和记录。
以沈阳为例:在沈阳参保缴费的人员,在社保局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在1992年10月以前的社保缴费记录。1992年10月以前的,主要通过人事档案或者工龄认定表,来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写在最后:
1.90年代初的企业员工都不缴纳社保基金,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2.90年代初,很多劳动合同制工人都在缴纳社保,只不过在建立社会保险缴费制度以前,社保局没有关于以前缴费记录的记载。
3. 对于90年代初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一定要妥善保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办理退休时,一定要提前与企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已经做了工龄认定。只有做了工龄认定,才能核算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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