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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控!河北5地发布通告

2024-02-28社会
近日,河北衡水、沧州、邯郸、张家口、定州5地发布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衡水市公安局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保证衡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衡水地方实际(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已经将衡水市上空划设为管制空域)并按上级要求,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
二、临时管控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00时。
三、临时管控区域:衡水市行政区全域。
四、临时管控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五、处置原则: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衡水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7日
沧州市公安局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保证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沧州地方实际(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已经将沧州市上空划设为管制空域)并按上级要求,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
二、临时管控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00时。
三、临时管控区域:沧州市行政区全域。
四、临时管控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五、处置原则: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沧州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4日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对「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邯郸市「低空慢」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管理,切实维护邯郸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4年3月1日零时至3月12日24时。
二、管控范围
邯郸市行政区域全境。
三、管控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
四、管控措施
在上述管控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利用「低慢小」飞行器(物)进行飞行和施放活动。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邯郸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4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飞行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张家口市行政区域的空中安全,防止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飞行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3月12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全域
三、管制对象
各类「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四、管制措施
(一)管制期间,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和施放活动,禁止违规销售各类空飘物、系留气球。
(二)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全市空域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条例,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2024年3月12日24时止,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全市空域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实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定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定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312—2322013)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综合:衡水公安、沧州公安、平安邯郸、张家口发布、定州公安
来源:河北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