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合伙经营幼儿园,结果反目成仇,邱女士与王女士开启了长达4年多时间的「官司大战」。近日,在市检三分院检察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邱女士亲手将60万元现金交至王女士手中,多起诉讼一并解决,邱女士也摆脱了「老赖」的身份,恢复了正常生活。
邱女士一直在北京经营着多家幼儿园,2018年,她将自己名下一家幼儿园80%的股权转让给了王女士,并与对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邱女士保留了20%的股权,双方之间共同合作经营该幼儿园。刚开始的时候较为顺利,双方在共同经营中取得盈利并进行了分红,但随着合作深入,双方之间的经营观点和矛盾越来越多。除了经营理念不同,邱女士和王女士争论最多的便是幼儿园的资质问题,相关行政许可一直在办理中。
2020年5月,由于自身资金等问题,王女士无力再继续经营幼儿园,将其关闭。将近两年的时间,幼儿园的行政许可一直没有审批下来,王女士认为,她和邱女士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作经营幼儿园不仅要取得法人资格,还应当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资格。邱女士与王女士的合作经营未取得办学许可,显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邱女士返还王女士转让款200万元。邱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邱女士依然不服,申请再审,也被驳回。随后,邱女士向市检三分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孙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历经两级法院的审理,双方当事人矛盾仍未消除,生效判决难以顺利执行,而且就涉案合作协议再次提起诉讼并引发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等,一案多诉的情况不仅让当事人陷入长期的法律纷争,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也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检察官一方面认真听取邱女士的申请监督理由,理解她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经商道路上的举步维艰;另一方面耐心听取王女士的意见,理解她虽胜诉但拿不到执行款的愤慨与无奈,并敏锐地捕捉到双方当事人内心深处对摆脱诉累的渴望及和解的潜在意愿。
通过多次与当事人面对面谈话及电话沟通,孙曼帮助双方当事人就多起诉讼的矛盾根源进行分析,寻找双方之间调解的平衡点。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邱女士在本案已执行40万元的基础上,同意再支付王女士60万元,双方之间所有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
在确定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之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执行法院法官进行沟通,将当事人依法应当缴纳的1万余元执行费纳入和解金额中的扣除事项一并处理,避免在执行终结环节引发新的矛盾。并及时与另案经营权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将当事人在检察监督阶段一次性解决纠纷后对其余案件将予以撤诉处理的情况及时告知,避免检法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裁判冲突。
和解中,邱女士还提出自己所有银行账户因执行都被冻结无法转账,也不愿通过他人账户汇款。检察机关及时与银行沟通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协助邱女士将筹集的现金在银行办理金额确认、存取等业务,保障和解的顺畅进行。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历经数年被多个诉讼纠纷困扰的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矛盾彻底化解。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