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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支起的「直播机」,是不是法律监管「空白带」?

2024-07-19社会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上班早高峰时段,有主播架着机器在深圳地铁岗厦北站直播,镜头对准的是一个个行色匆匆挤地铁的路人,且画面没有做打码处理。对此,深圳地铁回应称若没有向地铁方报备,不允许在地铁拍摄、直播。
该事件引发关注后,许多「打工人」感到被冒犯,「大早上上班本来就烦,还要被网红直播。」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直播侵权路人」事件屡见不鲜。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在人手一部手机的"全民直播"时代,公众普遍面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主播捕捉到镜头里以供他人围观的风险。
对此,有律师表示,自媒体主播在公共场合,未经允许拍摄到他人,有义务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打码处理,否则涉嫌侵犯肖像权。此外,若主播拍摄到一些他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如手机中的信息等,还涉嫌侵犯隐私权。
上下班路上「被直播」,深圳地铁回应连日来,有网友发帖反映,多名主播在深圳通勤高峰区域,如地铁站、公交站台等进行直播。有主播在上班高峰期直播深圳地铁岗厦北站客流,将镜头对准行人且未进行隐私保护处理。
从直播画面可见,有些路人低着头,也有些被拍到正脸。在直播间不少观众对路人评头论足,「这些都是混日子的」「他们都是满脸的怨气」。
有发帖者对媒体表示,他每天在岗厦北站坐地铁上班都能看到有主播在直播,「最开始以为是地铁工作人员,结果发现竟是主播。」他认为这些主播利用不知情乘客上下地铁的拥挤画面博取流量是不劳而获的行为,非常恶劣。
据极目新闻报道,7月11日,记者在直播平台搜索岗厦北地铁站,发现确有主播正在站台对准地铁屏蔽门前排队的乘客直播,该场直播已有3000余次点赞,直播间还不时有人打赏礼物。记者查询其直播动态发现,从6月底开始,该主播就以「深圳最大的地铁站」为主题,在每天上午7点半至9点半左右对岗厦北地铁站站台进行直播。
就此事,深圳地铁回应称,接下来地铁方面一定会严加管理,「如果没有向地铁方报备拍摄内容,都是不允许拍摄、直播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加大各个地铁站巡逻力度,保障乘客的权益。
直播无孔不入,侵权事件频发
事实上,深圳地铁路人「被直播」一事并非孤例。伴随着直播技术的成熟,「一部手机就是一个直播间」成为现实。直播场景逐渐入侵各种生活场景,与之相伴,公众隐私被主播镜头侵犯的事件频发。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有多起直播侵权事件发生。
2018年8月,网约车平台嘀嗒有顺风车司机边接单边在虎牙平台上直播,且专选女性乘客。整个直播过程中,女乘客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看客「围观」,也不知道直播间满屏都是污秽不堪的留言。事后,虎牙平台封禁涉事主播直播间。多家直播平台跟进表示加强了对户外网约车载客直播场景的审核,要求相关的主播暂停此类直播内容。
2022年8月,湖北武汉市民周女士在去理发店剪头发时,理发师未经允许同时架起了4部手机,想要从不同角度直播理发全过程。周女士感到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要求理发师停止直播,却遭到对方拒绝。该理发师认为周女士并非公众人物,直播对其没有损失,而且自己直播了大半年,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反对意见,觉得周女士是「落伍」的人。后经媒体曝光,该理发师承诺会在下次直播前询问顾客的意见,「以后顾客不同意,我就把镜头挪开。」
2024年7月,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在刷抖音时无意中进入盒马直播间,发现每一个路过超市甜品区的顾客都会被动出镜,且面部特写都被展示。在这个题为【逛盒马的顾客知道自己被直播吗?】的帖子下有近2000条留言,都在痛斥不经询问就进行拍摄(直播)的行为。盒马客服却回应称直播一事不会泄露客人隐私。
主播为何爱盯着生活场景不放?据央广网,一位从事直播行业的工作人员金先生表示,主要是平台规则「鼓励」室外场景。而且场景内人多的话,更容易获得平台的流量倾斜。「我从事房产直播,企业领导喜欢我们播售楼处人多的场景,还会获得平台流量。餐饮、洗浴这些行业也是,拍消费场景会显得很有人气,可以说是用从众心理完成更多客户转化。」
律师:未经允许直播路人侵犯肖像权
主播未征得路人同意就进行直播的行为是否违法?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自媒体主播在公共场合,未经允许拍摄他人,是明显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此外,若主播拍摄到一些他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如手机中的信息等,还涉嫌侵犯隐私权。
廖建勋认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拍摄到他人,有义务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打码处理,同时在直播过程中,主播也应进行提示,告诉路人正在直播,如果路人明知正在直播仍然走入镜头,则可视为路人对拍摄的许可。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伟杰律师同样表示,主播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网络通过直播等途径传播他人肖像是侵犯肖像权的。陈伟杰还表示,直播是否侵犯隐私权,要视场所性质而定,在公共场所,包括餐厅、商场等相对公开的场所直播,一般不涉及侵犯隐私权,但若是在出租车内等相对私密的空间直播,则可能构成对顾客隐私权的侵犯。陈伟杰同时表示,新闻媒体出于公共利益或非盈利的目的,在公共场所进行摄影、直播等,依照合理使用原则,并不构成侵权。
陈伟杰指出,若公众因「被直播」感到被冒犯,可先向平台进行投诉申诉,通过平台客服介入沟通、协调,若处理无果,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廖建勋表示,直播平台和主播应该树立法治意识,在直播的过程中注意保护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若一定要拍摄他人,应获得当事人的许可。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避免类似侵权情况的泛滥。
文/记者 王隽杰 实习生 罗梓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