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的人认为狗的价值是高于金钱的,是伙伴是家庭一份子,而恨狗的人是不认同的,他们不认同、不理解女主人所受到的伤害,认为女主人只是损失一件物品而已,这是观念上的不同。
对于我个人来说,我是同情女主人的,金毛的死是比较惋惜。而伤害最深的、最痛苦的是女主人,也就是作为情感主体的人受到了难以弥补的伤害。6000块的赔偿对于主人是不认可的,因为主人能用2万给金毛治病就足以说明金毛在主人的心理是高于金钱的,甚至不在乎赔偿。于是她展开了她的复仇,通过曝光该企业的行为,用舆论将该企业推向风口浪尖,收集证据对该企业进行最大的行政处罚。
所以是不是证明她过激了呢?恐怕不是,我们都知道未经他人苦,莫叫他人向善,同样该企业的态度也无法用6000块就能与女主人和解,上数的复仇手段都是合法且合理的,我们可以为金毛发声也可以不发声,但女主人的目的都达到了。
如果我遭遇了相同的遭遇,我也会向她这样采取行动,因为该企业造成了人的受伤,也是对人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