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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大型流浪犬被击毙,事情的经过是什么?

2021-05-22宠物

1.抛却所有因素,根据【重庆市犬类管理条例】这是一只已知在街上的,未拴绳的,烈性犬。死刑。

2.非国家级保护动物,说明剩余数量很多。开枪时无需惋惜。

3.有当事人举报,维护人的权利及人身安全优先。狗先于人伤前死。击毙为最优选择。

4.开枪者为警察,根据定义,执法部门为国家的暴力机器。(此处没有任何贬义,为定义。读出贬义的请/remake然后重新进行九年义务教育。)执法时合法且操作得当。

5.开了8枪,没有硬性规定应开几枪,所以警察在职责之内进行执法,并保证该犬失去生命特征。履行了职责。

6.该犬暂未有人认领。若有人认领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犬主进行处罚金。并将犬尸认领回。

7.所有为此犬编故事的人一律按照知情人士认定,若能证实其真实性,按照第6条进行归类,若是犬主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金后通报。逾期不交每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8.凑热闹的玛丽亚·碧驰们,你的毛孩子,死透了,且活不过来,却合情合法。在人的利益面前,对待畜生及牲畜的态度就是这么冷血且无情。当然也不排除您激动及与狗狗共情,而不关心老奶奶的受惊程度,所以您可以放心大胆的在评论区留言,因为:咱损人还没输过。欢迎您来兑现。感谢您。

这条我写得很理性了,想跟我感性对线完全不讲道理的,建议打开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