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
这意味着,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 盲人携带导盲犬可以出入任意公共场所,当然也就包括餐厅。
但是这条规定里只提到允许出入,没有具体到酒店必须让其入住。
大多数酒店都是无法携带猫、狗等动物入住的,就连进入都不允许,尤其是在一些高档酒店。
最主要的原因是担心宠物进入会对其他客人产生影响:比如宠物吵闹、卫生情况等。
酒店是度假居住的地方,免不了带着孩子的顾客,小朋友跑来跑去本身就是一种隐患,你管得住你导盲犬,别人不一定管得住人类幼崽,还很有可能还是多个人类幼崽,搞不好会发生伤人事件。
一旦发生类似摩擦客人就会投诉,对酒店声誉也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很多酒店基本上就不允许客人携带动物入住了。
此外,有可携带动物入住的酒店。
在订购酒店的时候先选择可带宠物酒店,能带宠物就肯定能带导盲犬了。
至于争论导盲犬是不是宠物的知友,你们可以去和酒店争论去曝光,这里只提供一个便利的、快捷的解决方案。
至于扣除房费这件事,酒店方无法接待,但是客人也没有说,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接待导盲犬入住,这块儿目前还是空白的。
大家可能不了解,接待是有接待资质这么一说,比如,以前不是所有酒店都能接待外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旅游(涉外)饭店实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颁发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制度。第二十六条 所有新建饭店必须得到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给予的预备星级和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方能进行旅游(涉外)营业。
第二十七条 饭店在接到定级通知书或暂不定级通知书后,须在三个月内凭营业执照向当地旅游局领取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发的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逾期未领取者,不得进行旅游(涉外)营业。凡违反本规定强行涉外营业者,视为违反国家规定,将追究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饭店因设施设备水平和服务水平不具备一星级饭店最低要求,在接到不予定级通知书后,不得进行旅游(涉外)营业。凡违反本规定强行涉外营业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将追究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旅游行业在发展,现在以上条例已经取消了,2002旅游局取消了涉外宾馆,任何的宾馆和酒店都可以接待外籍人员,相信关于导盲犬接待问题以后也会有更加完善的规定。
以后可能星级酒店也会有动物托管服务,毕竟一条导盲犬培育成本20W,宠物一般价值不菲,住专用托管房间其他客人也安心。
但是现在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解决方案:如果想要入住,可先选择可带宠物酒店入住。
导盲犬也是犬,也会拉屎撒尿,而且有可能会随地大小便,建议选择可接待、有接待此类特殊客人(动物)经验的酒店。
最后有一个问题留给各位知友:
导盲犬睡过的床,你们可以接受吗?
我的回答是无所谓,但不是所有客人都能接受,别人不能接受是别人的自由,毕竟这是付费服务。